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P-2019-A-1106)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P-2019-A-1106)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P-2019-A-1106)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委托,天津厚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二期建设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信息化二期建设 2.项目编号:HP-2019-A-1106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三、项目预算 1380.0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采购本国产品,支持国内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证件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18年或2019年至少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提供有效的投标方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有效的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三)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 注:①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未现场办理手续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投标。(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1-08到 2019-11-15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厚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98号II区C座1门101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2019年11月08日至2019年11月15日,每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2)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权人报名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1-29 09:00 2.开标时间: 2019-11-29 09:00 3.开标地点: 天津厚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98号II区C座1门101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胡静 2.联系方式:166*****997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水线路2号增1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孙乐:***-********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厚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路98号II区C座1门101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66*****997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机关、天津厚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功能性房间、会议室、检查工作网机房、安全防范系统的建设,采购网络视频录像机、网络交换机、监控级硬盘、检务自助服务机器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天津厚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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