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县2019年植树造林(秋季)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雄县2019年植树造林(秋季)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雄县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项目管理(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雄县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秋季)项目管理(二次)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雄改发(前期)【2019】0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雄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雄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建设涉及朱各庄镇、大营镇、米家务镇、龙湾镇、雄州镇、北沙口乡、双堂乡7个乡镇的50个村。项目实施周期如下:项目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工,验收:2020年5月前;养护期:完成全部工程并经验收合格后,36个月。项目管理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养护期结束且竣工决算完成。项目造林面积20062.68亩,全部为生态林,造林方式为人工。(最终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荣乌高速公路两侧原则上按单侧不低于200米宽度建设,其他省、县道公路两侧根据现有林带情况进行加宽扩面,形成以防护隔离、降尘纳污为主要功能的绿化空间,呈现连绿成网的道路景观视觉通廊;津保铁路两侧原则上按照单侧不低于100米宽度建设,采用纯林与混交林相结合的种植方式,实现防护与景观功能的融合,打造季相丰富的铁路景观廊道。项目总投资86028.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2157万元。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1-09至2019-11-13,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时间期限:请于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3日,每天9:00-12:00、13: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获取方式及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可现场购买或邮购,若邮购,须加付快递费人民币100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供:①购买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②“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成功的网页截图;③《投标人联系信息表》(附件1)签字件(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以便及时通知有关项目信息;④《投标人开票信息表》(附件2)盖章件(同时发送word格式电子版至指定邮箱),以便开具发票;⑤当以汇款方式邮购的,须将标书款及邮资的汇款单复印件发至指定邮箱,汇款单附言处须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标段号。由于邮件众多,为保证购买人能及时获取招标文件,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邮件发送后,主动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确认是否收到以上资料。指定邮箱为anle@sstc20.com。投标人按4.3款现场报名前,根据“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要求,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再按前款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如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并从网上完成报名登记,将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报名、使用操作咨询电话:****-*******).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12-03 09:30,地点为 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层开标室(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西南侧大楼一层,投标人在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换乘园区免费摆渡车进入园区再步行前往,建议提前前往)。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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