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主、副食产品 招标公告

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主、副食产品 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主、副食产品采购
品目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食品及加工盐/调味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蛋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果、坚果加工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蔬菜加工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水产品加工,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熟肉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碾磨谷物及谷物加工品

采购单位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行政区域太原市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0日18:3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1日08:30至2019年11月15日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府服务中心B座13层1310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1日09:00至2019年11月21日09: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B座13层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1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B座13层一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世杰155*****935
代理机构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鑫****-*******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受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主、副食产品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食堂主、副食产品采购

项目编号:SXZB-1911 0877Z0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采购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世杰155*****93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鑫****-*******

代理机构地址: 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蔬菜瓜果类、肉禽类、调味品、主食(米、面、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定的明细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所投内容的采购范围,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同时相关从业人员须具有健康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21日 09: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1日 08:30至2019年11月1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府服务中心B座13层1310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登记报名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5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1日 09:00至2019年11月21日 09: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B座13层一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1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B座13层一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如供应商为个体户,可用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代替;

2、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购买谈判采购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购买谈判采购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鑫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执行《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

7、执行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策。

8、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投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产品 副食 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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