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本级】山东省青岛疗养院线路铺设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本级】山东省青岛疗养院线路铺设施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山东省青岛疗养院线路铺设施工项目 | 1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能够提供本次招标所需的服务的投标企业;(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2.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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