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消防支队浦口大队抗溶性泡沫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京市消防支队浦口大队抗溶性泡沫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南京市消防支队(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其南京市消防支队浦口大队抗溶性泡沫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编号:DJ191102NJXF005
采购项目名称:南京市消防支队浦口大队抗溶性泡沫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数量:14吨
采购项目简要规格描述:6%S/AR(抗溶性泡沫)。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0万元
2、采购政策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投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2.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2.3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2.4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节能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5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6本次采购除特别说明外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5)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存在违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即供应商因违法被全国各级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列入行政处罚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存在联合惩戒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招标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注册成功后,供应商需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时,将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并保存,并将核实结果作为评审工作的参考。
3.4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4、现场勘察/答疑
4.1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可自行联系采购人。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6.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15日止,每天9:00-12:00,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通过以下方式购买文件:
(1)可到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2511室)购买文件。
(2)可通过网络购买文件,但首先须与采购代理机构取得电话联系,并将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发送至DianjingEPM@163.com,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购买人电子邮箱,文件售价不变(如需邮寄,另加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2购买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逾期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
7.1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人民币2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单位账户存款账户缴纳。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银行电汇
交纳办法:从企业的法人单位账户存款账号转(汇、存)入以下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汇款时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及投标项目的有关信息。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南京珠江路支行
账 号:********3618
收款单位: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版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U 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9、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2日10:00:00(北京时间)。
10、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2511室,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11、采购人
名称:南京市消防支队
地址:鼓楼区北京西路1号消防大厦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
名称:南京典晶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新世界中心A座2511室
联系人:徐艳、秦文静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DianjingEPM@163.com
13、备注
13.1本招标公告有效期限至2019年11月15日,请各投标供应商购买本次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提交投标文件。
13.2若有关本次招标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供应商及时关注“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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