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改装项目招标公告

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改装项目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改装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改装项目

项目编号:DSZC-HW-*******

项目预算:520000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投标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4)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移动警务室检验报告;

(5)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无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黑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记录;

(7)供应商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查询状态为“有效”。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8日上午11:00,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友谊嘉园10号楼415室购买招标文件。

4.2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有效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单位公章必须是公司注册所在地公安局审批刻制的印章,财务章、投标专用章、电子章、彩扫章等其他印章无效)。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有权拒绝报名。

(1)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1);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附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有关行政机关提供的变更证明原件;

(5)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七证合一除外);

(6)生产厂家的“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7)生产厂家的“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移动警务室检验报告;

(8)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行政处罚(此项事业单位除外)、未被列入黑名单(此项事业单位除外)、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图示见后);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无行政处罚(此项事业单位除外)、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已移出(此项事业单位除外)、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已移出(此项事业单位外)(图示见后);

(10)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法定代表人及单位无行贿犯罪行为(图示见后);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5日09时00分,地点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如有变更以变更为准)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包头市固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李检察官

联系电话:186*****126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俊蕊

联系电话:180*****17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友谊嘉园10号楼415室

2019年11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公务用车 检察院 包头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内蒙古鼎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