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市】【单一来源公示】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大连地铁车厢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庄河市】【单一来源公示】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大连地铁车厢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大连地铁车厢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受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拟就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大连地铁车厢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本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将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2、项目名称: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大连地铁车厢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万元):83

(二)拟采购标的说明:序号名称服务期限
1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大连地铁车厢广告宣传定点服务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三)拟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说明

为了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展示城市形象,提升我市旅游知名度,打造庄河城市品牌,将我市民俗、文化、旅游、农业、海洋等资源合理整合,进行品牌宣传,拟在大连地铁1号线、2号线车厢内的车厢看板、拉手、车贴广告等及大连地铁1号线车厢内全景包列媒体,不定期投放庄河旅游宣传广告,广告宣传费用每年不超过83万元。
近两年来,通过积极“走出去”宣传推介,以及与交通新媒体开展的多次的有效合作,有力的提升了庄河旅游对外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取得了宣传造势的良好效果,2017年10月18月,大连地铁1、2号线48列列车车厢广告七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连众恒联合传媒有限公司经过41轮竞价成为受让方,大连众恒联合传媒有限公司作为受让方,授权大连博迪传媒有限公司独家销售大连地铁1、2号线车厢内旅游行业(政府所做的旅游及旅游活动宣传)广告,故申请使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大连博迪传媒有限公司”处采购该项目。
(四)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①论证意见:为了加大旅游宣传力度,展示城市形象,提升庄河市旅游知名度,打造庄河城市品牌,将我市民俗、文化、旅游、农业、海洋等资源合理整合,进行品牌宣传,拟在大连地铁1号线、2号线车厢内的车厢看板、拉手、车贴广告等及大连地铁1号线车厢内全景包列媒体,不定期投放庄河旅游宣传广告,广告宣传费用预计每年不超过83万元。
论证专家结合采购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论证后确认,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大连博迪传媒有限公司具有大连地铁1、2号线车厢广告的独家代理权,故该项目只能从“大连博迪传媒有限公司”处采购。
鉴于上述情况,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大连地铁车厢广告宣传定点服务采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基于本项目的特殊性符合“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适宜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供应商推荐为“大连博迪传媒有限公司”。
②论证人员:序号姓名工作单位职称备注
1贾连军大连奥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高工
2韩作礼大连陆军学院电教中心高工
3胡丹赤大连鑫凤凰传媒有限公司高工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拟定唯一供应商名称:大连博迪传媒有限公司
2、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七一街11号1201室
(六)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019/11/12至2019/11/18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如有)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地址:
2、采购人:庄河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范欣欣
电话:****-********
传真:****-********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3、采购代理机构:庄河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津
电话:****-********
传真:****-********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4、财政部门:
电话:****-********
传真:****-********
地址:庄河市世纪大街一段88号

附件:
2单一来源采购征求意见公示.doc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定点服务 广告宣传 地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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