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新生儿婴幼儿高频呼吸机等10种设备-采购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新生儿婴幼儿高频呼吸机等10种设备-采购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新生儿婴幼儿高频呼吸机等10种设备 | 371.8 | 7.4 |
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371.8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投标产品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提供与所投产品相符的国家检测报告(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9月4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11日
2.售价:人民币0元/分包。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重庆市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c.gov.cn)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下载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柜台
(六)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开标当天14:30-15:00现场报名,不需提前报名。
(七)投标开始时间:2019年9月26日北京时间14:30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9月26日北京时间15:00
(九)开标时间:2019年9月26日北京时间15:00
(十)开标地点: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十二)为确认投标人身份合法有效,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报名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注:(十一)、(十二)要求的资料须在现场报名时单独提交一份进行验核和收取,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投标人将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其响应文件拒绝接收。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方式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支付至投标保证金账户
(二)投标保证金账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合川南城支行
银行账户名称: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开户银行账户按规定金额一次性支付至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内,并于2019年9月26日15:00时前到账,投标人应自行考虑投标保证金的汇入时间风险,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投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视为未缴纳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特别提醒:
1、为方便投标保证金的核查,请各投标人把银行进帐单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2、为保证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投标供应商必须自行进入重庆市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c.gov.cn)注册(注册名称应与银行开户名称一致)。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到合川交易中心综合科(501室)进行核验。法定代表人办理审验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委托他人办理审验的,需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已经注册并通过核验的企业帐户信息,无需重新注册。如账户信息发生变化,应修改相应信息,并按上述程序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账户变化资料原件到财务室进行注册变更和核验)。
3、如果投标供应商未按照上述要求注册核验的,应持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带至开标现场审验。
(四)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送至区交易中心进行合同鉴证,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3、流标项目的保证金由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4、因故未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注册或未进行合同鉴证等自身原因而耽误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23)********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合川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c.gov.cn)和“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注①)。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胡蓉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1366号
(二)集中采购机构:重庆市合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刘亚明
邮 编:401520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希尔安大道225号文化艺术中心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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