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达标规划技术报告

肃北县达标规划技术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2018—2020 年)》(甘政发[2018]63 号)以及《肃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9 年度行动实施方案》(肃政办发[2019]6 号)的相关要求,结合肃北县县城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内容,以切实改善肃北县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及污染防控工作开展,制定本规划。

一、空气质量现状及面临形势

肃北县仅有 1 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采用大气自动监测系统进行连续 24 小时自动监测,监测指标主要为 SO2、NO2、PM10、PM2.5、CO 和 O3 六项污染物。通过分析肃北县环境质量现状,掌握污染物时空变化规律,以科学治理肃北县大气污染。

(一)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特征

根据《2018 年酒泉市环境质量公报》可知:2018 年SO2 年平均浓度值 6μg/m3; NO2 年平均浓度值 4μg/m3;O3_8 小时平均浓度值第 90 百分位数 150μg/m3;CO 日平均浓度值第 95 百分位数 3mg/m3;PM10 年平均浓度值 195μg/m3;PM2.5 年平均浓度值 51μg/m3。SO2、NO2 和 CO 年平均浓度值达到一级标准,O3 年平均浓度值达到二级标准,PM10 和 PM2.5 年平均浓度值高于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综合评价未达到二级标准。PM10 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为 45%,PM2.5 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占比为 24%,影响肃北县环境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因子为 PM10。

利用 MEIC 清单统计得到肃北县 2016 年 SO2、NOx、PM10、PM2.5、VOCs

以及 NH3 的排放量分别为 971 吨、1469 吨、736 吨、498 吨、1655 吨和 296 吨。利用WRF-Chem 模式模拟的分辨率为 3km 的PM10 和PM2.5 年均浓度空间分布见附图。

(二)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面临形势

1、2025 年大气环境形势预测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现有污染治理水平和措施下,主要污染物浓度呈增长趋势,根据肃北县“十三五”经济发展规划中对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测肃北县 2025 年排放的 SO2、NOx、PM10、PM2.5、VOCs 和 NH3 分别为 1234 t、1820 t、932t、628 t、2079 t 和 451 t,比 2016 年分别增加 27%、24%、27%、26%、26%和 52%。在不采取进一步严控措施的情形下,按照现有的经济增长速度和污染控制水平,污染物排放总量呈增加态势,环境形势严峻。

2、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面临形势

(1)燃煤污染问题依旧明显。肃北县能源消耗以原煤为主,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占比很小,燃煤在今后较长的时间里对区域空气质量仍具有重要影响。

(2)沙尘传输污染增加了环境改善的困难。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全国性重污染天气时有发生,春、冬季节空气污染相对较重。

(3)实现颗粒物稳定达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影响颗粒物质量的污染源主要是沙尘源,由于肃北县位于沙尘传输路径上,全年受沙尘天气影响时间较多, 是导致区域 PM10 超标的主要原因,沙尘影响控制措施有限,确保目标年稳定达标具有一定难度。

二、规划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大力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 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狠抓冬季污染治理,精准施策,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规划时间及目标

2018 年为规划基准年,2025 年为近期规划年,2030 年为远期规划年。

根据《2018 年酒泉市环境质量公报》:肃北县 2018 年 PM2.5 和 PM10 的年均浓度分别为 51μg/m3 和 195μg/m3。综合未来几年肃北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目前污染物减排潜力、区域自然环境特点和国家环保政策要求,确定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如下:

近期:到 2025 年,SO2、NO2、CO、O3 和 PM2.5 浓度持续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剔除沙尘天气后,PM10 年均浓度达到 70μg/m3 以下,空气质量全面达标。

远期:到 2030 年,剔除沙尘天气后,PM10 年均浓度达到 67μg/m3 以下。

(二)规划原则

(1)统筹协调、相互衔接。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与地方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与县城总体规划相协调,任务措施作为县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将达标规划的实施作为优化经济发展和县城布局的重要手段,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2)综合评估、科学施治。重点分析影响县城达标的主要污染物及其超标点位和超标时段,以数值模拟和大气环境容量核算等技术手段,有针对性地制定达标措施,科学优化达标方案。结合各行业的生产工艺、排放特点和政策要求, 分析不同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潜力,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做到精准施策、靶向治理。

(3)依法监管、制度创新。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改革环境治理体系,落实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完善生态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建立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大气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为主体,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细化责任,加强分区管控,突出重点。强化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 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行业的控制,保障方案的可操作性。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强化社会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责任意识,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格局。

三、任务与措施

根据空气质量模式预测结果,沙尘源是影响肃北县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因此科学治理肃北县颗粒物污染的首要措施,应在严格落实各类源现有管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控制沙尘源的影响。

(一)扎实推进调整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供应水平

1、有序推进冬季清洁取暖

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冬季清洁取暖总体方案(2017—2021 年)》和《酒泉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结合县城总体规划和发展实际,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在确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按照清洁替代、经济适用、居民可承受的原则,综合采用各类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燃煤取暖。逐步实施城乡结合部及周边乡镇居民取暖土炕、土灶、小火炉煤改气、煤改电或洁净煤替代工程,在农村集中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2、加强煤炭总量控制

根据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分年度煤炭消费指标,加强煤炭总量控制。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降低煤炭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

3、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它清洁能源。

4、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

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有序发展水电,优化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 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等,确保到 2020 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超过 20%。

(二)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划分大气环境功能区,明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要求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关于大气环境功能区的分类要求,划定一类功能区和二类功能区。对不同功能区采取不同的环境管理政策和措施,划分重点管控区。

2、严格落实规划环评成果,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新、改、扩建涉及废气排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

3、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控“两高”行业准入

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减量置换,严禁新增产能。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推动有色金属、新能源等支柱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骨干企业加快扩能改造和技术升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规模化、集约化。

(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沙尘、扬尘污染控制

1、强化沙尘天气为主的颗粒物污染控制

(1)不断推进建设防沙固沙林带工作。大风和不稳定的大气层结状态是沙尘形成的气象条件,丰富的地表沙尘是沙尘形成的基本物质条件,采取植树、种草、增加植被等措施,可以减弱大风风速,进而达到降低沙尘的目的。在肃北县风口和沙线边缘地带建设防风固沙林带,降低风沙移动速度;大力提倡肃北县城区植草和植树并举,尤其在县城外围及交通道路两侧营造一定宽度的森林防护带,通过降低风速的办法以减少沙尘和本地扬尘的影响。

(2)加强沙尘天气出现时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沙尘天气发生时常伴有大风或强风,除外来浮尘影响外,强风还会吹起本地县城郊区裸露泥土和建筑、道路尘土,形成二次扬尘,进一步加重空气污染,因此应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和道路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沙尘等重污染情况发生时大型土建项目应暂时停止作业,加大道路洒水、冲洗、抑尘范围和频次,主要街道路面要保持一定湿度。

2、加大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1)在建筑施工场地开工前,督促建筑工程企业对照《酒泉市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标准》,全面落实施工场地周边围挡 100%、施工便道硬化 100%、裸土及物料堆放覆盖 100%、土石方开挖和拆除工程湿法作业 100%、出入车辆清洗100%、渣土车辆密闭运输 100%等“六个百分百”。新建工程项目未落实到位的不得发放开工许可证;继建工程项目,督促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措施经检查合格后再准许复工,推动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

(2)加强施工全程扬尘管控。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扬尘管控工作责任, 制定扬尘管控方案,健全扬尘管控工作机制,安排专人负责扬尘管控工作,确保在工程开工前、开工后和停工时防尘抑尘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3)建立健全县城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机制,建筑工地、建筑面积在 1 万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突出解决县城扬尘污染问题。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4)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加强渣土拉运及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 联合开展主要路段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及车辆带泥上路现象。

(5)严格落实不利气象条件下的防控措施。各类建筑施工场地在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及扬沙浮尘天气,以及中度、重度、严重污染天气时一律停止室外施工作业,渣堆、料堆全部要落实遮挡覆盖措施,并持续开展洒水抑尘。

3、道路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1)对于破损道路及时维修。对城区及周边所有人工开挖及破损路面进行清查,并制定整治措施。全面加强道路运输监管,在城区拉运渣土的车辆(泥头车、砂石运输车等)必须为厢式车或经过加盖改装的密闭式车辆,并按要求办理“准运证”,严禁未进行加盖改装、不密闭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和散装物料,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出工地必须保持车身整洁,严密覆盖,不得遗洒。

(2)严格落实县城道路开挖施工管理。城区道路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严格审批,审批单位要督促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施工期间的防尘措施,对施工地段及通行路段持续进行洒水抑尘。科学安排施工作业面,避免同时大面积集中施工作业, 尽可能减少大面积开挖及长时间裸露造成的扬尘污染,同时严格落实围挡、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

(3)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全面实施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清洗等低尘作业方式和全天保洁保湿要求,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要根据重点防控时段及气象、气温条件科学合理组织开展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和道路洒水压尘作业,特别要加强早、中、晚上下班高峰时段以及沙尘天气条件下的道路清扫保洁、洒水作业。

4、加强整治堆场扬尘污染措施

(1)明确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和各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制订扬尘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目标,确保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2)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 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堆场内进行搅拌、粉碎、筛分等作业时应喷水抑尘,在重污染天气及沙尘天气时禁止进行产生扬尘的作业。物料装卸配备喷淋等防尘措施,转运物料尽量采取封闭式皮带输送。

(3)逐步建成县城工业企业堆场数据库,并组织安装工业堆场视频监控设施,实现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动态管理。

5、加强裸露土地扬尘控制

(1)实施县城裸露土地绿化覆盖工程。加强对县城公共区域、临时闲置土地、城区道路两侧和城区河道两侧的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实现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黄土不露天”。

(2)对于长期裸露闲置土地以及城区道路两侧绿化带、树坑、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内裸露土地采取绿化、覆盖、固化等措施,控制泥土外溢造成的扬尘污染。

(3)加快县城规划内尚未出让的裸露土地整治,尽快实施绿化,生态型硬化,透水性铺装以及覆盖防风网或防尘布、造壳硬化等措施,减少裸露地面。

(4)加强秋冬季农闲土地利用管理,积极探索秋冬季裸露土地扬尘管控方法措施,减少农闲季节耕地扬尘污染。

6、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按照“一矿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恢复生产;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要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大力推广绿色勘查和绿色开采, 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7、推进城市绿地系统建设

推进城市绿地系统建设。依托肃北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以重要道路干线、河道干支流为骨架,以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地等为重要节点,规划建设有效阻隔居住区与生产区等不同功能区的绿色隔离带或屏障,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的绿色基础设施网络。实施县城绿荫行动,加强绿荫广场、小区、停车场、林荫路建设,最大程度增绿扩绿,加快荒山荒滩荒地、未利用土地、沙化地、道路两侧的造林绿化,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步进行改造提升,严格保护现有的植被资源,加强植被的培育和建设,保证生物资源的多样性。

8、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对县城区域内的重点路面进行全方位建设和改造, 做到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全部硬化,镇区的道路、主要街道的人行道全部硬化。

(四)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

1、加强新能源机动车推广力度

严格贯彻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 号)精神,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政策,努力提高全县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优先在公交客运、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立年度新注册新能源汽车清单,不断完善城市充电设施建设。

2、推进油品提质,提升配套治理设施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县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全面开展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回头看”,所有加油站气液比、排放浓度每年至少进行 1 次检测。

全面推进汽油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改造,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减少油气挥发。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加强运行监管。

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县城建成区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对于不具备淘汰条件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支持其安装大气污染后处理装置。

(五)严格环境管理,深化农业源及其他面源污染控制

1、加强秸秆焚烧综合管控

全面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层层压实秸秆露天禁烧责任,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严厉查处各类焚烧行为。全面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拓宽秸秆工业化利用渠道,通过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秸秆代木、纤维原料、清洁制浆、生物质能、商品有机肥等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完善配套产业及下游产品开发,延伸秸秆综合利用产业链,扩大秸秆利用企业规模,推动全县秸秆利用,到 2020 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

2、控制农业氨源排放

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率。

强化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抓手,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场)粪污治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大力发展集约化养殖,减少散养户数量。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

3、废弃物焚烧污染控制

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生活垃圾必须运至规定的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无垃圾专项行动,及时对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沟道等处的垃圾加强管理并及时清运、填埋,全面禁止焚烧垃圾,枯草落叶及橡胶、皮革、塑料等其他产生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

4、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管理

对县城建成区特别是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区域和场所严防严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宣传教育,鼓励教育群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行为,倡导婚丧嫁娶、开业庆典、节日庆典等民俗庆典活动使用环保型烟花爆竹。

(六)积极开展污染物协调控制,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构建高分辨率源排放清单

构建准确、完整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来源的基础环节,也是制订大气污染控制策略的根本依据和核心基础数据支撑,根据国家源清单技术指南,逐步开展源清单编制工作,构建一套完整的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用、农业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和废弃物处理等排放源,包含 SO2、NOx、CO、VOCs、NH3 和一次颗粒物等 PM2.5 和 O3 主要前体物的高分辨率排放清单。

2、不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依据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建立健全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深入推进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和专项整治,建立管理台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3、深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建立健全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制定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和油品储-运- 销综合整治方案,深入推进石化、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 污染源排查和专项整治。强化末端治理,2020 年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维修、沥青搅拌站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执法,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

4、强化 VOCs 和 NOx 协同减排

强化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领域治理,同步减少区域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做到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重点工业、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汽车维修等 VOCs 重点行业专项检查,确保 VOCs 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格 NOx 达标排放管理,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四、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后的污染物排放总量预测通过实施矿山扬尘控制、城市扬尘综合整治等措施,结合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污染物新增量预测,到 2025 年,SO2、NOx、PM10、PM2.5 和 VOCS 的排放量分别为 1233 吨、1781 吨、614 吨、427 吨和 2061 吨。

(二)环境质量目标可达性

在实现肃北县“十三五”经济发展目标且本次达标规划措施全部落实的条件下,SO2、NOx 排放量虽较 2016 年均有所增加,但 2016 年 SO2 和 NOx 年均浓度占标率分别为 10%和 11%,环境容量尚有很大余量。因此,SO2 和 NOx 规划目标是可达的。CO 和 O3 现状年均值均不超标,且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变化不大,因此 CO 和 O3 规划目标是可达的。

根据模型模拟结果及污染物浓度变化特征分析可知,影响肃北县颗粒物超标的主要源是沙尘源,在采取加强沙尘期间颗粒物污染控制措施、扬尘及粉尘的管控措施后,肃北县主城区环境空气中 PM10 和 PM2.5 的年均浓度均可降低,可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五、环境质量改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解责任环境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责任。县政府相关部门、县直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 把落实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政策措施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保障规划措施的落地。充分发挥县环委会、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环境保护专业委员会的议事协调作用,落实各职能部门管行业就要管环保的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科技支撑

逐步开展污染源清单、颗粒物和臭氧来源解析、污染扩散传输扩散规律等方面的科研工作,加强扬尘污染监测和研究工作, 提高颗粒物污染防治的科学性。通过开展城市空气颗粒物监测、来源解析和二重源解析的研究, 进一步调查县城空气中颗粒物的主要来源及扬尘中各类源的分担率, 为扬尘污染的控制与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基础信息, 利于环境管理部门的宏观控制,并按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和采取控制扬尘污染措施, 进行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为政府环境管理决策提供支持。

(三)推进信息公开,倡导群防群治

建立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构建大气污染防治全民行动大格局。建立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机制,增强信息公开实效性、权威性,主动向社会公开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任务,及时发布全市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排名,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和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倡导低碳出行、健康出行、文明出行,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

(四)加强区域合作保障机制

遵循酒泉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面加强与周边城市在防治区域大气污染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积极推动政策制定和同步协调,实现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管理制度的整体对接。推动建立健全大区域内大气环境状况信息共享机制, 建立共享信息平台,互通区域内大气环境信息和重大项目审批、执法等信息。公开跨界重点大气污染源信息、联合整治工作计划及实施进度,提高联防联治效能和执法效率。


附图 颗粒物浓度的空间分布图

图片1.png********150*****4873.png">

(a)肃北县 PM10 年均浓度空间分布


图片2.png********150*****4854.png">

(b)肃北县 PM2.5 年均浓度空间分布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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