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大厦工程招标公告

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大厦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大厦工程施工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 xsx********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大厦工程 已由响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响发改投[2011]2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意向的企业参与本工程施工的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科技创新大厦工程。

2.2 建设地点: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东侧。

2.3 建设规模:框架结构11层,建筑总面积约13900m2,投资总额约2200万元人民币。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质量标准:合格。

2.6工期要求:总工期300日历天。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8评标定标办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3.招标内容

3.1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企业,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无在建工程。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2007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单项合同13900平方米(或中标额在2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为准。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2011年 6 月27日至 2011 年 7 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30 时,下午15:0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 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响水县双园东路2号,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515--********)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单位介绍信应注明联系人电话,电话号码错误或无法联系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评标工作结束将无息退还。如需邮购,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招标文件。

五、现场踏勘及标前会

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一切责任和费用自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响水生态化工园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苏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方勇 联系人: 王 保 红

联 系电 话:138*****598 电 话: 158*****588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评标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四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按以下办法定标。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响水县招标项目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规定。

评标办法与中标候选人确定:

本工程评标、定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四)、(五)、(六)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性评审与投标保证金审查

1、审查各投标人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约定。

2、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原件、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项目负责人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如上述有关原件因年检等原因未能及时提供,投标人须提供所在地相应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无原件须提供书面证明)或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投标保证金有效性审查标准: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未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报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用其他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书面证明原件)的。

(2)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或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并报响水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用其他账户)上直接转(汇)的。

(3)投标保证金金额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4)采用电汇或转帐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款项已划入收款单位,投标保证金不能划入到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的,以自带“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有差错或字迹、印章模糊等,汇入银行不予接受入帐的一律都无效。

(二)、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通过资格性评审与投标保证金审查且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1、如果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在7家以上(不含7家)时,去掉一个最低投标报价和一个最高投标报价后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从4.0%、5.0%、6.0%三个系数中抽取一个数为平均值的下浮率,平均值下浮后的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2、如果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人在7家以下(含7家)时,计算所有有效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 开标现场由投标人代表从4.0%、5.0%、6.0%三个系数中抽取一个数为平均值的下浮率,平均值下浮后的数作为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一经确定,在后续评审中出现任何情况都将不改变(包括评标结果公示后,如有投诉经查实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都不改变评标基准价)。

(三)、符合性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完整性、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工期、质量等内容以及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对照本文件通用条款第17条及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确定是否通过。

(四)、技术性评审

施工方案可行,有针对性。包括以下几方面: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管理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评审按评审委员会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五)、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资格性评审、符合性评审和技术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有效性: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为商务性评审不通过。

(六)中标候选人确定

选取投标报价等于或最接近于评标基准价的且各阶段评审均通过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确定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相同,现场抽签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上下接近幅度相同的,取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侯选人。依此类推。

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被投诉并经查实其资格不符合要求或投标文件是无效标书的,或者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组织招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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