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某单位安防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太原市某单位安防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太原市某单位安防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采购人为太原市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次采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太原市某单位安防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C-SXZB-2019H084;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采购内容:详见下表,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布控球套装 套 2
2 便携式移动照明系统 套1
3 便携式x光机套1
4 布控云台 套1其中:HDS采集设备1台,笔记本1个,摄像头4个。
5 远程身份识别阅读器个1
2.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按采购人要求供货。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3.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采购产品的生产、供应能力,同时有良好企业信誉及专业的服务能力;
3.3接受制造厂家和代理商谈判,如代理商谈判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谈判;
3.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6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失信记录;
(2)供应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各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系统”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无失信记录;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4.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证件复印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及地点
5.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8:30至11:30,14:30至17:30(北京时间)购买采购文件,过期不候。
5.2采购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5.3发售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和谈判时间及地点
6.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9年11月14日15:00(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山西太航宾馆西楼五层会议室(山西省.太原市亲贤街28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内容真实性以发布网站为准,其他网站转载内容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采购人:太原市某单位
单位地址:太原市长兴北街110号
联系人: 柴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点: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区科技街1号(北美晶域蓝湾A座1单元10层)
联系人:高女士
电话:****-*******
邮箱:hcsxfgs@126.com
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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