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武夷山市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武夷山市林业局

乙方:武夷山市森林植物医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82]CZX[TP]*******-1的武夷山市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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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2199其他农林牧副渔服务/1国内570000570000//
合计:57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0月30日-11月中旬;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后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武夷山市境内集体和个私林面积约3万亩,具体见地点详附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甲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每个起降点对飞行架次、装药量、飞行时间等数据进行记录,在防治区域设置8-10个监测点检查实际飞防面积;根据甲、乙双方认同的实际防治面积,每次飞防填写飞行作业面积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派一人记录每架次喷防亩数,并经双方签字认可,作为结算面积依据。2、甲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飞防作业区设置8-10个样地,与乙方联合开展防治效果验收,检查喷药质量是否喷洒均匀,雾滴每平方厘米滴数,均匀度,并进行防治效果调查,后第15天平均虫口减退率达85%,第20天平均虫口减退率达95%。。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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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100经防治作业设计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30000元。

9、合同有效期

至2020年5月之前。

10、违约责任

1.乙方防治效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或者不能按期完成飞防,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重新飞防或地面补防,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若飞防达不到相关防治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防治费用,并扣除防治履约保证金。2.由于乙方飞防技术原因,喷药防治效果无法达到95%要求,每降低1%,按防治区域面积金额的2%扣防治费,直至扣完为止。3.除气象因素、空中交通管制及政府禁令等不可控制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调机,导致延误最佳防治时机,因此而增加的防治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4.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不得中途毁约,否则视为违约。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有关规定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有关规定处理。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四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武夷山市林业局乙方:武夷山市森林植物医院有限公司
住所:武夷山市城东路18号住所:武夷山市城东路16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张兴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56*****990
联系方法:153*****511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农行武夷山支行营业部
账号:账号:13-***************

签订地点:武夷山市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1日

标签: 防控 疫情 松材线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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