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利津路114号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FZB-2019-TJDL-ZF386)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利津路114号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FZB-2019-TJDL-ZF386)公开招标公告
天津市东丽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利津路114号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XFZB-2019-TJDL-ZF386)公开招标公告 受 天津市东丽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委托,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将以 公开招标 方式,对 利津路114号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利津路114号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XFZB-2019-TJDL-ZF386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本项目。
三、项目预算 725.3097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针对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9-11-11到 2019-11-18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座104室 3.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注册网址:http://tjgp.cz.tj.gov.cn/gys_login.jsp)。(2)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发售未购买招标文件不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4.招标文件的售价(元): 500.00 七、投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19-12-02 09:30 2.开标时间: 2019-12-02 09:30 3.开标地点: 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三经路6号增1号烜福招标东丽事业部一楼会议室(九河食府大院内)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戈女士 2.联系方式:***-********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6号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张帅:152*****219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桥道52号渤轻党校B区一层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市政工程管理所、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项目需求 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期为3年。 十三、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事项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天津烜福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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