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河南金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河南金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拟对拥有的以下债权资产进行单户对外公开处置: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金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延津县永安大道西段155号
债权总额:54,919,602.3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0日)
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债权总额54,919,602.34元,其中本金42,266,355.65元,利息12,653,246.69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贷款由债务人名下位于坐落于延津县城永安大道西段155号(原北环路中段南)的房屋及坐落于延津县北环路中段路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保证人为冯友明、崔福艳、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债权在强制执行中。
企业概况
债务人河南金粒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冯友明,注册资本:4000万元,成立日期:2002年12月04日,登记机关:新乡市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延津县永安大道西段155号,经营范围:粮油购销、面粉加工。目前已停止经营。
保证人情况
保证人新乡市新平川酿酒厂,注册号:***************,类型: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余文革,注册资本:--,成立日期:2002年03月26日,登记机关:新乡市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白酒、配制酒、非酒精饮料,制造、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目前已停止经营。
保证人冯友明,男,1970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城关镇北街建设路粮食局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1X。
保证人崔福艳,女,1970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延津县城关镇北街建设路粮食局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02。
上述保证人对债务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资产特点
抵押物房屋坐落于延津县城永安大道西段155号(原北环路中段南),详细信息如下:
序号 | 产权证号 | 房屋名称 | 建成时间 | 结构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 | 门岗房 | 2000 | 砖混 | 124.80 | |
2、 | 提升仓 | 2000 | 钢混 | 184.53 | |
3、 | 成品库 | 2000 | 钢混 | 1800.48 | |
4、 | 钢结构厂棚 | 2006 | 钢 | 141.46 | |
5、 | 北办公楼 | 2000 | 砖混 | 327.62 | |
6、 | 南办公楼 | 2000 | 砖混 | 2239.39 | |
7、 | 制粉楼 | 2000 | 钢混 | 3362.23 | |
8180.51 |
证号为国用(2006)第137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于延津县北环路中段路西,地类(用途):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56年11月,使用权面积:10937.86平方米。
就上述房屋、土地抵押物,双方共同在延津县房屋产权部分办理了证号为延房他证延津字第*******号的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物紧邻主管道,地理位置较好。
处置方式:单户对外公开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日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
办事处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1-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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