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子口岸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天津电子口岸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9T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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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电子口岸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口岸检测分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海关总署财务司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11-0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提示提醒等内容:1、2018年4月25日电子口岸发展公司与甲方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天津液化天然气(LNG)项目接收站海关监管系统开发合同》,合同总价750,000.00元。甲方已按照合同支付系统使用费225,000.00元,目前系统已经开发完成,但双方未能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因此剩余合同尾款450,000.00元尚未收回。2、2015年5月29日电子口岸发展公司与甲方天津世纪网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署《软件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开发船舶申报系统平台升级系统软件,合同约定,待升级工作双方确认完成后,甲方将升级费用的50%支付给电子口岸发展公司。根据电子口岸提供的资料,截至2016年4月5日,收船务管理系统升级59家,金额合计590,000.00元,其中2015年2月12日支付电子口岸发展公司130,000.00元、2015年6月18日支付电子口岸发展公司90,000.00元,余款75,000.00元天津世纪网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至今未支付。3、电子口岸公司已被列入工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因标的公司常年亏损,在2018年并未进行企业年度审计,故无法提供2018年年度审计数据。2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3其他披露内容:无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最终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产权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款交付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帐户。2、挂牌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3、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毕之日止,期间标的公司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担。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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