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办公楼配电设备维修维护中标结果
财政厅办公楼配电设备维修维护中标结果
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甘肃省财政厅的委托,就甘肃省财政厅办公楼配电设备维修维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编号:ZWTL-2019-010CS
二、磋商内容:
本项目分两个包段
第一包磋商内容:
序号 | 维护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更换框架断路器 | E3N3200 R3200 PR121/P-LSI WMP NST 3P | 台 | 1 | 与原设备相匹配 |
2 | 分闸按钮 | CP1-10G-11 | 个 | 1 | |
3 | 合闸按钮 | CP1-10R-11 | 个 | 1 | |
4 | 铝合金挡块 | Slide for E1-E6 | 个 | 1 | |
5 | 框架断路器一级维护保养 | Emax | 台 | 7 |
第二包磋商内容:
序号 | 维护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户外智能分界开关 | ZW32-12F/T630A- 20kA,带智能控制器 | 台 | 1 | |
2 | 避雷器 | HY5WS-17/50,硅橡胶 | 组 | 2 | |
3 | 户外隔离开关 | GW9-12/630A | 组 | 2 |
注:需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达到供电要求,并出具试验报告,报供电公司审核(具体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五、采购需求和六、其他要求)。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预算:壹拾叁万元整(小写:130000.00元)
第二包预算:伍万元整(小写:50000.0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2)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资信证明原件,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投标人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供应商须具有所维护电器元件制造商颁发的电气产品服务供应商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包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2)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18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资信证明原件,当年新成立的公司或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还未完审计完成的需提供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3)投标人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4、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磋商。(自磋商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就业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信息登记注意事项:投标人在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1.4符合要求的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登记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2.1本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 www.gsei.com.cn/)发布。
2.2登记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3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709-1710室。
2.4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2、磋商时间:2019年11月2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甘肃省财政厅十楼中厅会议室。
八、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九、磋商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1、磋商保证金账户内容:
金额:
第一包:贰仟元整(2000.00元)
第二包:壹仟元整(1000.00元)
交款方式: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从基本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必须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
注: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上确认。
要求:
1、投标人投同一交易编号下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汇单注明项目名称无法核对其投标保证金是否到账,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投标人在开标时应携带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原件,便于现场核对。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兰州酒泉路支行
行号:********0033
保证金查询电话:****-*******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1对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须由中标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足额中标服务费后,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携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3.2对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供应商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3.3因采购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若投标供应商书面表达拒绝延长并放弃投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该投标供应商原账户电汇退回投标保证金。
3.4招标项目有投诉质疑的,在调查处理期间,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业监管部门或行业监察部门作出明确处理意见后,按规定处理。
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况
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甘肃省财政厅
联 系???人:李计平、亢庆国
联 系?电 话:****-*******/****-*******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96号
代 理 机 构: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郑亚欣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3号楼1709-1710室
中外天利(北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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