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招标公告
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招标公告
湘西州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 ||||||||||||||||||||||||||||||||||||||||||||||||||||||||||||||||||||||||||||||||||||||||||||||||||||||||||||||||||||||||||||||||||||||||||||||||||||||||||||||||||||||||||||||||||||||||||||||||||||||||||||||||||||||||||||||||||||||||||||||||||||||||||||||||||||||||||||||||||||||||||||||||||||||||||||||||||||||||||||||||||||||||||||||||||||||||||||||||||||||||
招 标 编 号:XXCG2011-065 计 划 编 号:XXZC2011-028 州政府采购中心受州公安局的委托,拟对 “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现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XXCG2011-065 二、项目计划:XXZC2011-028 三、项目名称:湘西自治州公安局“刑事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四、采购内容及规格型号:详见第三章竞争性谈判采购货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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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
六、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1.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供应商必须是在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
3.有有效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
4.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6.为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或供货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也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8、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投标人应在湖南省内有固定的办事处或售后服务机构,具备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的能力,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地址、电话、售后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以便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七、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11年6月28日至7月12日,每天9:00—12:00,15:0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一部(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九、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2011年7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报价文件必须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十、谈判时间:2011年7月13日上午9:30(北京时间)开始。
十一、谈判地点: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二会议室(吉首市人民北路财政大厦四楼)。
十二、投标保证金及递交时间。
1、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向招标人提交5万元投标保证金。
2、递交时间:2011年7月13日上午09:30时以前(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浩然、刘华
电 话:(0743):******* 传 真:(0743):*******
地 址: 吉首市人民北路州财政大厦四楼
十、保证金账户及其他:
户 名:湘西自治州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州工商银行人民路支行
账 号:****************278
湘西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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