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绿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凯里市智慧集市安装智能电子秤及智能系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凯里市绿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凯里市智慧集市安装智能电子秤及智能系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凯里市智慧集市安装智能电子秤及智能系统工程项目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其他计量标准器具 | ||
采购单位 | 凯里市绿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凯里市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12日10:27 |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 2019年11月13日09:00至2019年11月19日17:00 | ||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 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裕豪国际写字楼) |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2019年11月25日10:00至2019年11月25日10:00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裕豪国际写字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19年11月22日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裕豪国际写字楼)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杨向东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5*****999 | ||
采购单位 | 凯里市绿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凯里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向东 185*****999 | ||
代理机构名称 | 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裕豪国际写字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雪艳 ****-******* |
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凯里市绿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凯里市智慧集市安装智能电子秤及智能系统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凯里市智慧集市安装智能电子秤及智能系统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HBNS-2019KC-14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向东
项目联系电话:185*****9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凯里市绿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凯里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向东 185*****9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贵州海柏纳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雪艳 ****-*******
代理机构地址: 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裕豪国际写字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一般资格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条件;2、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备案: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多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审查) ②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提供原件审查)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自行承诺书 (提供原件审查) ④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查询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内有无相关主体失信、违法记录等其他记录,如有以下违法失信记录,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信用信息: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2.638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3日 09:00至2019年11月1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裕豪国际写字楼)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0:00至2019年11月25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裕豪国际写字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2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凯里市金山大道1号A幢21层06号(裕豪国际写字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向东
项目联系电话:185*****999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 ,投标单位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其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不含附带产品),即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关于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的通知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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