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无锡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外贸无锡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外贸无锡印刷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19027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文资办于2019年10月11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1/12 挂牌终止日期: 2019/12/23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无锡报业广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外贸无锡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号码 | ****************7W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5000 | |||
法定代表人 | 董湘波 | |||
住所 | 无锡市新区机场路59号 | |||
经营范围 | 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材料销售;印刷技术、包装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43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报业发展有限公司 持有 95% 股权 无锡报业广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持有 5% 股权 | |||
2018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7704.6 | ||
净资产(万元) | 11643.41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2859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58.95 | |||
净利润(万元) | 1145.97 | |||
2019年09月30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17366.08 | ||
净资产(万元) | 12086.99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9643.99 | |||
利润总额(万元) | 1202.36 | |||
净利润(万元) | 1022.0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19)第0062号、锡宝光评报字(2019)第0063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市属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9-08-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17498.41 | 19219.44 | ||
负债总计 | 5576.44 | 5576.44 | ||
净资产 | 11921.97 | 1364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643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无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公众公司,股票代码为839890。2、其余事项详见评估报告。 | |||
转让底价 | 14000万元 |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30%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账号:****************000336)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将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转为股权转让价款的一部分,股权转让总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二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2、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股权交易最终受让方必须保证标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继续得到有效履行,不得损害其职工合法权益。 4、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当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印刷业务(以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或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为准)的境内外企业法人。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股权受让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须为境内外企业法人实体,且联合体成员中的牵头方须受让标的企业股权比例达51%以上并为从事印刷业务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19)第0062号、第0063号《评估报告》。 4、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证天通(2019)证审字第*******号《审计报告》。 5、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出具的中证天通(2019)特审字第*******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见附件1:《报价须知》)决定最终受让方。 3、鉴于标的公司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若最终由单一法人实体(非联合体)受让,转让方将配合办理标的企业在新三板的撤牌手续;若最终由联合体受让,此次股权转让签署交易合同(见附件2:《产权交易合同》)后,应在交易合同生效后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其他相关规定履行相应手续,转让方将配合受让方办理股权变更、新三板相关手续。 4、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朱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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