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清流县社区矫正中心 工程答疑(1)
各投标单位注意:
由于工作人员对电子标操作不熟练,造成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没有发布到网上。
现重新发布如下:
招标文件不变。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单位:清流县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三明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2019-11-11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社区矫正中心(项目名称)已由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清发改[2019]2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司法局,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等,招标人为清流县司法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三明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龙津镇黄家排;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元,建筑面积2119.52m2,其中:占地面积353.57m2;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预算书;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土石方、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4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中标单位须在2020年2月 28日前完成大楼主体三层以上建设,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大楼主体建设,2020年7月30日前完成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本招标工程建设、并组织大楼主体、装饰、水电安装工程等工程验收,交付招标人(业主)使用。;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文)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4)根据《关于建立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闽建建〔2014〕42号文)规定,列入黑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闽建办建函〔2017〕33号、(闽建办建函〔2017〕41号)文关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将有关责任主体移出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中移出“黑名单”的企业可以参加本次投标。(5)投标人须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规定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根据《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文)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8日 09:00:00至2019年11月14日 17:30:00通过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smggzy.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9年11月20日 17:30:0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90000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以下之一的有效投标保证金形式:①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于前述规定时间前一次性汇达并解入指定银行账户,并清楚注明为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注明的视同未提交投标保证金;②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文件一起递交。未按要求递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③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规定,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方式为在线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出席交易中心现场开标会,但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送达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1月21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司法局
地址:清流县龙城街22栋,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电话:张先生,传真:/
联系人:
180*****966招标代理机构:三明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流县北大路建材城C栋217室,邮编:365300
电子邮箱:
********66@qq.com
电话:
186*****701,传真:
****-*******联系人:黄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smggzy.cn
联系电话:
189*****309 、
****-********、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清流县碧林北路6幢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北大路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