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9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9年5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17日-2019年5月21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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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新区人才大厦301办公室,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1 | 布草加工及公共纺织品洗涤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产业园 | 新疆汇康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产业园希望大道以北昌盛路以东未来型材以西,项目区北侧为空地以北为昌吉市江北再生纸业有限公司、东侧为新疆未来型材有限公司,南侧为希望大道以南为鸿桥房产,西侧为空地以西为昌盛路。项目所在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4′24.4",北纬44°05′59.91"。占地面积17164m2,项目总投资5682.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2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800t/d)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一部分回用于洗涤工序(总生产废水量的80%),剩余部分排入高新区排水管网(总生产废水量的20%),最终进入高新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油烟浓度≤2.0mg/m3要求。 (三)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线头、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污泥运至一般固废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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