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司法局指挥中心项目谈判公告
怀化市司法局指挥中心项目谈判公告
怀化市司法局指挥中心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11月12日
怀化市司法局的怀化市司法局指挥中心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3,委托代理编号:HRC-HHCG-2019-1025),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怀化市司法局指挥中心项目
2、政府采购编号:怀财采计:********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万元) |
包1 | 怀化市司法局指挥中心项目 | 1批 | 66.50万元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整包 | 怀化市司法局指挥中心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详见谈判文件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必须具有与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的经营范围,且处于有效期;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及信用信息报告网页打印件证明,未被中国政府采购官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标转让;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提交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者银行资信证明,以及提供供应商书面财务会计制度原件;
5、提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提供设备清单;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指2019年8月-10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指2019年8月-10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7、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的书面声明;
8、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其他说明:
(1)近3个月是指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
(2)本邀请公告中“网页打印件证明”要求查询内容必须完整,至少包含要求查询的具体内容、对应查询的日期(不早于本招标公告)。
(3)供应商具有“三证合一”登记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胶装成册,一式两份,要求清晰易辨,每页盖章。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17 时00分(北京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侨集团B栋1区5楼524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怀化市司法局
联系人:粟先生
电话:177*****156
地址:怀化市政务中心A栋16楼
采购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工
电话:****-*******
地址: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148号华侨集团B栋1区5楼524室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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