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楼体亮化(二次)招标公告

中级人民法院楼体亮化(二次)招标公告



代理机构:
项目编号:XZZH-RKZ-191007
采购方式: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公告

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楼体亮化项目采购(二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楼体亮化项目采购(二次)

采购招标编号:XZZH-RKZ-191007

采购委托人名称: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委托人地址:日喀则市

采购委托人联系方式:136*****15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日喀则市雅喜阳光花园小区南18栋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蒙:138*****895

二、招投标内容:采购安装日喀则市中级人民法院楼体各类型号灯具、配电箱、线缆等;

三、标段划分:本次采购招标共一个包,交易预估价为:100.93万元;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应承诺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自拟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完税证明或相关票据);(5)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之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被举报和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拟声明)。

(二)(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行贿犯罪纪录(提供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必须在公告时间之内);

(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招标项目相关营业范围(以发布公告前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范围为准);

(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投标人需提供洗墙灯、轮廓灯的质量检测报告;

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原件审查,并将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未装订成册不予报名,不允许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核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113日至20191115日,每日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报名需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报名需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原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112日,1000分,开标地点日喀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日喀则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西藏众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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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楼体亮化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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