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9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9年7月1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12日-2019年7月16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新区人才大厦301办公室,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玉龙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缆桥架、电线、配电箱壳体生产项目

租用昌吉国家高新区“新疆华爱康塑业有限公司”院内厂房及生活办公用房厂区内

新疆玉龙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区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租用昌吉国家高新区“新疆华爱康塑业有限公司”院内厂房及生活办公用房(已建成)。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崇州市岷江塑胶有限公司第四分厂厂房;西侧为厂区围墙;北侧为华润康自建农家乐鱼塘。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44°06′39.35″N,87°00′11.84″E。占地面积2950m2,项目总投资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8万元。

(一)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生产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运营期本项目厂区内不设置食堂。生产中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废气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满足《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1996)中焊接烟尘最高允许浓度为6mg/m3的要求;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一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喷塑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一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相应标准。

(三)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金属切割粉尘全部外售,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废焊丝、焊渣送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境的影响较小。危险固体废物废活性炭,设置危废暂存间,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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