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9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9年7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3日-2019年7月5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新区人才大厦301办公室,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鑫鑫飞马电气设备修理有限公司电机变压器制造修理项目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产业园

新疆鑫鑫飞马电气设备修理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中科帝俊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产业园,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新疆顺鑫祥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北侧为腾飞大道。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44°0640.24",87°0357.28"。占地面积6754.54m2,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一)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剪板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三)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金属边角料,由厂方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及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2

新疆吉丰伟业家具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板式家具生产项目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闽亚太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

新疆吉丰伟业家具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赁新疆闽亚太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厂房一栋及办公设施,项目厂址所处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309.80",北纬44°0549.55"。新疆吉丰伟业家具有限公司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大道新疆闽亚太新型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厂区内,厂区北面为空地,南面为创业大道,西面为新疆共创亚通管业有限公司,东面为经四路,隔路为空地;本项目所在厂区租赁厂房的北面为厂区空地,南面为租赁厂区的办公楼,西面为厂区内空地,东面为绿欧有限公司生产厂房。

(一)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剪板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机食堂油烟。切割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三)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金属边角料,由厂方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为废润滑油、废胶桶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及废边角料、切割收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3

新疆新友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免装饰保温一体板生产项目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50号1号标准厂房

新疆美圣雅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新友泰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建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0647",东经87°0345"。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紧邻腾飞大道为空地,隔空地为家瑞乐饲料,西侧为经四路,隔路南侧是益久基业交通,北侧为林地

(一)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烘干及胶装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切割、喷塑产生的粉尘以及食堂油烟。烘干及胶装生产线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设置一套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切割、喷塑工序各设置一个集气罩,集气罩上方有管路相连接,两个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一并由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应浓度限值要求;食堂产生的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要求。

(三)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废金属边角料由厂方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布袋除尘器集尘灰收集送至工业固废填埋场;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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