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9年6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9年6月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6月4日-2019年6月10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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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高新区人才大厦301办公室,邮编:83110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闽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PE管材生产项目 | 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新疆闽庆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E87°01′50.66",N44°06′19.38"。项目区东侧现状为空地;南侧现状为空地;西侧80m处为经六路;北侧与科技大道相邻。年产PE给水管2000t,PE排水管1000t。占地面积16000m2,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5万元。 | (一)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由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冷却排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利用,不排放。 (二)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加热挤出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食堂油烟。 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规定的2mg/m3标准值。 (三)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是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由厂方收集后外卖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为废灯管和废活性炭集中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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