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中学南路(滨河路—镜水路)道路、给排水工程-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建安中学南路(滨河路—镜水路)道路、给排水工程-第一标段- 招标公告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22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建安区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19〕200号

项目名称:建安中学南路(滨河路—镜水路)道路、

给排水工程

招 标 人: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河南天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建安建工公字〔2019〕200号

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安中学南路(滨河路—镜水路)道路、给排水工程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19〕200号

2、项目名称:建安中学南路(滨河路—镜水路)道路、给排水工程

3、招标单位: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项目简介:建安中学南路(滨河路—镜水路)的道路、排水、给水及绿化工程。

5、资金预算:*******.71元。

6、计划工期:70日历天。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承担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

4、不接受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报名时间及方式

1、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诚信库网上注册相关资料下载”);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入口(http://221.14.6.70:8088/ggzy/)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详见“常见问题解答-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套,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给招标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须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2月4日9时30分。

3、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交2份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

4、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许昌市建安区新元大道兴业大厦4楼开标一室。

5、未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拒收。

6、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负责人:杨会芳

电 话:138*****890

代理机构:河南天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昕

电 话:183*****877

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1月12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下载、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开、评标现场不接受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承包人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备份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4.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221.14.6.70:8088/ggzy/)。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投标人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5.评标依据

5.1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以电子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5.2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如因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以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为依据评标。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许昌市建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负责人:杨会芳

电 话:138*****89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天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昕

电 话:183*****877

1.1.4

项目名称

建安中学南路(滨河路—镜水路)道路、给排水工程

1.1.5

建设地点

许昌市建安区建安中学南路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纪要和补充文件(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

1.3.2

计划工期

7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未承担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

4、不接受投标人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黑名单,以及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http://www.xczbtb.com/),通过“投标人/供应商登录”后自行下载。

2.1.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图纸答疑,经备案的招标文件补充和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2

投标保证金

详见附件四

3.5.2

近年财务状况要求

近年,指2016、2017、2018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近年,指2016年1月1日至今。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

(1)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2)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2份文件格式为:XXX公司XXX(项目编号).bin)。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V1.1”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3.7.5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存储有备份文件的电子介质(u盘)2份,应分开单独密封、盖章,封套上写明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项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编号: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标段) 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5.1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条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评标专家4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组成,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五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

7.4

履约保证金

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词语定义

10.1.1

类似项目

指2016年1月1日以来承建过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

10.2招标控制价

10.2.1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

大写:伍佰伍拾叁万伍仟贰佰壹拾壹元柒角壹分

小写:*******.71元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在招标时公布。

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依据国家计价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规定》、河南省现行计价依据的规定编制。

特别说明:

1、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予拒绝。

2、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开标5日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经投诉受理机关复核,误差超过±3%的,原招标控制价无效,责成招标人修改并重新公布。因复核影响开标的,开标时间顺延。

3、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若出现图纸于工程量清单不符(如漏、错项或工程量误差超过±3%等),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平台上提出,招标人修改工程量清单并重新公布。若不提出,则示为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中标后因此造成的工程量的增加,由中标人承担。

10.3“暗标”评审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不采用

10.4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开标时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签到,缺席或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各投标单位参加会议人数不得多于两人。

10.5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10.6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统一,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其他第三人。

10.7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8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8 同义词语

构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9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10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1、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3、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4、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11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1.1 投标文件的拒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

2、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开标时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开标现场并签到的;

5、未按照规定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

9.4

标后履约

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必须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由项目单位进行监管。

10

相关费用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件。

10.12 特别提示

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错误等或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存在差异,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视为投标总价已经包含了为完成图纸对应工程总量的全部工程价款,即便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错项、漏项,竣工结算不再调整。因招标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导致中标工程竣工工程量与施工图纸不一致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价款风险。

2、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

4、本项目试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如因交易系统异常情况无法完成,将以人工方式进行。

5、投标文件依据最终的招标文件进行编制。如果招标文件发生变更,投标人应以招标人最终发出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编制投标文件,务请投标人随时关注项目变更信息。

6、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应打印“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供开标现场备查。

7、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7.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7.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

8、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许公管办[2019]3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 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9、因该项目涉及08(园林绿化)定额及16定额,为满足清标系统要求,故将两种定额清单分为两个标段进行制作,请各潜在投标人对两个标段分别进行应答,请务必保证两个标段除商务标之外的综合信用标及技术标内容完全一致。两个标段的备份文件请潜在投标人储存在一个电子介质内。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设计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组织。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电子平台上提出。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电子平台上予以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另附);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如未提出异议,视为全面接受。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电子平台发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所有澄清、答疑全部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为准,不再接受书面形式的递交。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电子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综合(信用)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3.1.1 商务标组成: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1.2综合(信用)标组成: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5)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6)资格证明文件;

(7)近年财务状况;

(8)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9)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10)其它材料;

3.1.3 技术标组成:

(1)内容完整性;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6)工期保证措施;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8)施工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3)风险管理措施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电子平台发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通知。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后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附件四。

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2)在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执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及合同原件到中心业务部室办理退款手续,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项目废标或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在此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利息。

(4)投标活动中出现质疑、投诉的,中标候选人、质疑人和被质疑人、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投标保证金暂停退还。

(5)相关投标人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项目,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退还投标保证金,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以转账方式一次性退还至投标保证金的原提交账户。

3.4.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的;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项目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围标串标,骗取中标并经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调查核实的;

(五)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它情形。

(七)自2018年1月2日起,凡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同一标段相同子账号的,保证金暂不予退还,并依照《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许公管委〔2017〕1号)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记录、并予以公示公告。对是否涉嫌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不良行为,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国库。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中标公示网页截图、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当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格式要求。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分为商务标、综合(信用)标和技术标。

3.7.4 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包括含工程量清单的商务标投标文件)。

3.7.5 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备份文件2份。

3.7.6 同时生成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水印码、电子签章一致的PDF文件。

3.7.7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注意事项:

3.7.7.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V1.1” 和操作手册(工程项目),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商务标投标文件。

3.7.7.2 商务标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

3.7.8 当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7.9因该项目涉及08(园林绿化)定额及16定额,为满足清标系统要求,故将两种定额清单分为两个标段进行制作,请各潜在投标人对两个标段分别进行应答,请务必保证两个标段除商务标之外的综合信用标及技术标内容完全一致。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两份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应分别单独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密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4.1.2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提交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介质存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投标截止时间,并公布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部门名称;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4)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5)宣布唱标顺序,按已定顺序唱标,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

(6)现场抽取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的K值并宣布,同时公布招标控制价;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5.2.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2.2.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采用双重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到达后,分标段进行解密。

(1)投标人解密:投标人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远程或现场进行解密。需现场使用一体机进行解密的,请在代理机构引导下进行。

(2)代理机构解密:代理机构按电子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先后顺序,使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进行再次解密。

5.2.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

(1)因电子交易系统异常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使用电子介质存储文件,以人工方式进行。

(2)因投标人原因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由系统技术人员协助投标人将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导入系统。若备份文件(电子介质存储)无法导入系统或导入系统仍无法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担保

7.3.1履约保证金提交比例和数额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3.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1)项目完工后,由招标人出具《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单》,中心财务凭《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至中标人账户。

(2)中标人因发生质疑、投诉、举报或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中心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意见暂停退还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待行政监督部门对相关情况处置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一、评标办法依据“豫建〔2018〕161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评标应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

二、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河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人和招标人代表1人组成,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评标委员会主任从4名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中产生,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应从技术标、商务标、综合(信用)标三部分进行综合评审。

四、评标程序为:

(一)清标;

(二)初步评审;

(三)详细评审;

(四)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现场宣布中标候选人确定结果并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五、清标

先由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标清标系统的辅助下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清标内容见下表),形成清标成果。

出现否定事项的,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质询,直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法律法规规定的细微偏差除外。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2.投标总报价与其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合价与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与人材机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评审判定的;

3.规费和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违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

4.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报价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与招标文件的清单不一致的;

5.未按照暂列金额或者暂估价编制投标报价的。

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时应审慎。因招标文件或工程量清单表述歧义或逻辑错误等原因,造成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为否决投标的因素,投标人明显打字或排版错误且不影响实质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不予以否决投标。

清标内容:


序号

清标项目

清标内容

清标结果

1

1.1

项目总报价

是否等于各单项工程造价之和

1.2

单项工程费

是否等于各单位工程造价之和

1.3

单位工程费

是否等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之和

2

2.1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

是否等于各分部分项清单费之和

2.2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编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3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名称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4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特征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5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计量单位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6

分部分项及单价措施项目工程数量

不得修改招标人清单

2.7

分部分项工程费及单价措施费清单单价

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之和;

2.8

材料单价

材料表中的单价与组成清单单价中的单价必须一致

3

3.1

安全文明费

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3.2

总价措施项目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主报价

4

4.1

其他项目费

必须等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暂列金额+专业暂估价+计日工费+总承包服务费)

4.2

暂列金额

必须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4.3

专业暂估价

必须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4.4

计日工

必须与招标人数量一致

4.5

总承包服务费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计算

5

5

规费

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6

6

税金

必须按河南省计价依据规定计算

7

7

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真实性、符合性、响应性和重大偏差逐一评审,经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初步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文件未按前附表要求签字盖章;

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

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5.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6.投标范围、工期、工程质量、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经审查后应写出评审意见。

七、详细评审

(一)工程量清单总报价评标基准价按下列公式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控制价×K+投标总报价×(1-K)

其中:投标总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投标总报价(不含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下同),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少于5家时(不含5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

注:①有效投标人指通过清标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

②K为招标控制价权重系数,0.3≤K≤0.5(K的取值: 0.3、0.35、0.4、0.45、0.5),在开标现场由随机选定的两名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

(二)商务标(50分)

1、投标报价(30分)

当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时,得基本分2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加2分,最多加10分;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5%以上(不含5%)时,每再低1%范围内在满分30分的基础上扣3分,扣完为止;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范围内在基本分20分的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10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权重最大的前10-30项清单项目中抽取15项,在剩余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项目中抽取5项。综合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报价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的,每项得0.5分;在综合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满分共计10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

3、措施项目(5分)

措施项目费基准值是在最高投标限价中措施项目费用80%-110%范围之间的有效投标人所报措施项目费的算术平均值。投标所报措施费与措施项目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3分。当投标报价低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加0.1分,最多加至5分为止;当高于措施项目基准值时,每高于1%时,在基本分3分的基础上扣0.2分,扣完为止。

4、主要材料单价(5分)

从最高投标限价中材料总价权重最大的前10-20项材料中抽取6项,在剩余材料中抽取4项。主要材料单价基准值是以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当有效投标人5名及以上时,去掉1个最高、1个最低值)对应抽取材料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投标人报价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5%–103%范围内(不含95%和103%)每项得0.5分,在材料单价基准值90%–95%范围内(含90%和95%)每项得0.25分。超出该范围的不得分。材料单价与综合单价组成中价格不一致时该项为0分。

针对上述2、4款项中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数量较少、施工工艺简单、主材种类较少而不能满足最低抽项要求的,应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主要材料项目纳入评审范围。

(三)技术标(25分)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评审得分

1

内容完整性

0-0.5分

技术标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0.5

技术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0

2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1-3分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

2<得分≤3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合理、可行;对施工难点有合理的建议。

1≤得分≤2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对项目提出先进、可行、具体的保证措施。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得力、经济、安全、切实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1.5<得分≤2

组织机构形式基本合理,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具体措施可行。主体结构质量保证措施经济、安全、基本可行。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1≤得分≤1.5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1-2分

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制定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科学合理、先进可行。

1.5<得分≤2

有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正确识别现场重大危险源并有相应的安全防护管理措施。制定有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相关专项施工方案(或方案计划),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基本可行。

1≤得分≤1.5

5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1-3分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防治方案科学、先进。

2<得分≤3

有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目标计划和创建措施,有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基本达到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174)的规定,有防治方案。

1≤得分≤2

6

工期保证措施

1-2分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5<得分≤2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基本合理,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

1≤得分≤1.5

7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0.5-2分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采用先进机械设备且配置合理、先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PC构件运输、安装设备满足施工要求;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

1<得分≤2

1.机械: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机械设备配置基本合理,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进度需要;

2.劳动力: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3.主要物资计划:主要物资(含PC构件的供应需求)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

0.5≤得分≤1

8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0.5-2分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

1<得分≤2

关键线路基本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可行。

0.5≤得分≤1

9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0.5-1分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较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

1

总体布置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0.5

10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2分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

1.5<得分≤2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4)装配式建筑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基本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

1≤得分≤1.5

11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

1.5≤得分≤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基本符合施工要求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

1<得分≤1.5

12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0.5-1.5分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

1≤得分≤1.5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基本符合需要。

0.5<得分≤1

13

风险管理措施

1-2分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

1.5<得分≤2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基本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基本准确,有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

1≤得分≤1.5

合计

10-25分

10≤得分≤25


(四)综合(信用)标(25分)


序号

项 目

评 审 标 准

评审计分

1

企业业绩(0-4分)

企业近年来承建过类似项目者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0<得分≤4

2

项目负责人业绩(0-6分)

近年来拟派建造师承建过类似项目者每项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若上述资料不显示项目负责人姓名,还须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0<得分≤6

3

优惠承诺(1-4分)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

3<得分≤4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基本合理,基本详实可行。

1≤得分≤3

4

履职尽责承诺(1-3分)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2<得分≤3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商履约保证。

1≤得分≤2

5

企业信用(含纳税诚信)(0-4分)

1、企业2016年10月1日以来获得发明专利的得2分。(以证书原件扫描件为准)

2.企业201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得2分,B级以下不得分。(以税务部门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或国家税务总局网上截图为准;若为网上截图,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0≤得分≤4

6

项目负责人信用(0-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近年参与项目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项得2分,市级得1分。

0≤得分≤2

7

招标人意见(2分)

2分

以上各项评审内容缺项不得分


注:1)业绩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获奖证书以发证日期为准。

2)凡评标办法里涉及到的证书、证件及业绩材料等,均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否则该项得分应作0分处理。

3)近年来是指2016年1月1日以来类似市政道路工程。

(五)投标人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评标委员会人数在5人时,取所有评委评分的平均值。

因该项目涉及08(园林绿化)定额及16定额,为满足清标系统要求,故将两种定额清单分为两个标段进行制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对两个标段的评审后,请手动对各投标人的得分进行汇总。

投标人得分=08定额部分商务标得分*0.5+16定额部分商务标得分*0.5+任一部分技术标得分+任一部分综合信用标得分

八、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当得分相等时,依次以商务标、综合(信用)标、技术标得分高低进行排序;若三项得分均相等时,可以通过公开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九、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人只剩一家且投标报价为所有投标人报价中最高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十、定标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十一、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十二、公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和《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提交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向所有合格投标人告知中标结果。

十三、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13.1关于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内容。(澄清、说明或补正格式详见第二章附表一、二)

13.2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13.2.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13.2.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13.3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13.3.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13.3.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13.4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3.5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附件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须知

项目编号

建安建工公字〔2019〕200号

项目名称

建安中学南路(滨河路—镜水路)道路、给排水工程

标段名称

/

投标保证金

交纳信息

金额:16定额部分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

08定额部分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元)

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均需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凡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其投标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使用银行转帐形式的,于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将款项一次足额递交、成功绑定,以收款人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视为未按时交纳。同时投标人应承担节假日银行系统不能支付的风险。

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2.1投标人网上报名后,登录http://221.14.6.70:8088/ggzy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获取缴费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的缴纳说明单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2.2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依次点击“会员向导”→“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2.3 投标人要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成功绑定投标保证金,未绑定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按时交纳。并将缴纳凭证“许昌市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缴纳回执”附于投标文件中,同时在开标现场提供一份,以备查询。

2.4 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3、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引起的无效投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汇款凭证无须备注项目编号和项目名称。

5、出现以下情形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招标文件划分的标段依次转账。

6、《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获取方法: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组件下载-《保证金缴纳绑定操作指南》

注意事项

1、因投标人的原因无法及时退还投标(竞买)保证金、滞留三年以上的,投标(竞买)保证金上缴财政。

2、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投标人需进行基本户备案,已备案的基本户开户银行、账户发生变化的,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方可提交投标(竞买)保证金。

3、基本户备案流程:投标人登录注册网址:http://221.14.6.70:8088/ggzy/,进行系统用户注册,在注册流程中“银行账户”环节,增加“账户类别-基本账户”,填写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上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两者信息必须相符),保存备案信息,提交并绑定CA后可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

4、特殊情况处理

投标人投标过程中因账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生变化,不能按照来款途径原路返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提供原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证明及新开账户开户许可证,到建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财务部办理退款手续。

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项目编号

是否中标

是□ 否□

申请单位(签章)

开户银行

账号

申请金额

大写: ¥

股室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中标单位使用此表退还保证金时,此表格大小及格式不得改变。

履约保证金退还通知单


项目编号

是否完工

是□ 否□

中标企业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

大写: ¥

招标人(采购人)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 盖 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财政专项资金 ? 。

5.工程内容:?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纸、招标前的设计变更(如有)、答疑纪要(如有)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的规范和标准(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柒份,承包人执叁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实施期间达成的协议、洽商记录、补遗书及澄清文件、工程技术要求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详见经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详见经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图?。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施工图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该项目施工所需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三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5个工作日内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按发包人要求;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服从承包方出入管理规定?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双方协商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双方协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清单出现缺项、漏项的。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职 务:??;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授权书内容执行。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日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距离项目地块红线100米距离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距离项目地块红线100米距离内,由本工程承包人接入施工现场,设置分水表箱,并单独装表计量。从发包人提供的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施工图涉及的所有项目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图一套,其他资料三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有口头或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损失,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④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其他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的,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 ⑤承包人要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建项目管理班子;(2)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3)组织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队伍。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负责人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能少于5天,每天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实行签到签退制度。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质水平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负责人。若承包人未经发包方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3天内。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为现金的形式担保,金额为该项目中标价的10%,承包方应在中标后七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打入公共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退还。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合同范围内建设期和保修期监理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详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详见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质量 ;

(2) 安全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48小时前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等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场内外接口及相关道路的疏导。

6.1.2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6.1.3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工程项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应在本章第1.4款约定;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且本章第1.4款也未约定的,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补充子目的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工作内容说明如下:本工程使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5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6 本条与下述第2条和第3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

(1) 本招标文件;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文件;

(4)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 规费按规定计取;

(6) 人工费指数、机械类指数、管理类指数按豫建标定【2019】26号文件计入;

(7) 主要材料价格参考2019年《许昌信息价》第3期6月份材料价,及结合市场询价;

(8) 增值税税率,依据“建办标函【2019】193号”,按9%计算;

(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河南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HAAI-31-2016)、《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定额(2018)》“E.园林绿化工程”以及相关造价文件等进行编制及相关文件资料;

(10)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

2.6.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

2.6.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见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附件三)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本身不计入投标报价,但应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以及其他必要的辅助工作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及利润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并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中计取与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相对应的总承包服务费。

2.6.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子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子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

2.6.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等到达施工现场指定落地或堆放地点之前的全部费用,但不包括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费用。“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选用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落地之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库损以及从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二次搬运等其他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考虑。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2.7.2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仅指一般的通用项目,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给出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

2.7.3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2.8.3项的计日工金额。

2.8.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按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8.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子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额。计日工综合单价均不包括规费和税金,其中:

(1) 劳务单价应当包括工人工资、交通费用、各种补贴、劳动安全保护、社保费用、手提手动和电动工器具、施工场地内已经搭设的脚手架、水电和低值易耗品费用、现场管理费用、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2) 材料价格包括材料运到现场的价格以及现场搬运、仓储、二次搬运、损耗、保险、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3) 施工机械限于在施工场地(现场)的机械设备,其价格包括租赁或折旧、维修、维护和燃油等消耗品以及操作人员费用,包括承包人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但不包括规费和税金。辅助人员按劳务价格另计。

2.8.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式自主报价。

2.9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2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其他说明

3.1词语和定义

3.1.1 工程量清单

是表现本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3.1.2 总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以“项”为计量单位,工程量为整数1的子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固定包干。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合同订立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均没有合同约束力,所有子目均是总价子目,视同按项计量(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

3.1.3 单价子目

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以实际完成数量乘以相应单价进行结算的子目。

3.1.4 子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子目名称的数字标识和代码,子目编码与项目编码同义。

3.1.5 子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子目、措施项目的实质内容、决定其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子目特征与项目特征同义。

3.1.6 规费

承包人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3.1.7税金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计税方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3.1.8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发包的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3.1.9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义;就工程量清单而言,“子目”与“项目”同义。

3.2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子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3.2.2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2.7.3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不需要考虑除税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3.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不包括其本身所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以及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需要的辅助材料、安装损耗、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以下简称“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及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除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以外,投标人还需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考虑相应的总承包服务费以及与总承包服务费有关的规费和税金。

3.4其他补充说明

4.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自行下载。

第六章 图纸(另附)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本工程技术标准和要求以本工程施工图纸和适用的国家、行业以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为准。

2、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标准以《许昌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许气联办【2016】21号文件为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工程名称)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19〕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按所发放的工程量清单编制)

(工程名称)

投 标 文 件

综合(信用)标

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19〕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六、资格证明文件;

七、近年财务状况;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九、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十、其它材料;

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按本章提供的格式填报。

如有本章未提供的格式,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元

RMB¥: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总报价中,包括:

规费RMB¥:元

税金RMB¥:元

安全文明措施费RMB¥: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 天(日历天)内竣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随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是本投标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中标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包括投标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工程名称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级别

注册编号

技术负责人

职称

证书编号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其中:

规费RMB¥:元

税金RMB¥:元

安全文明措施费RMB¥:元

投标质量等级

投标工期

日历天

投标有效期

优惠与服务承诺:

(包含优惠承诺、质量承诺、服务承诺及按扬尘污染整治标准进行各工序的施工)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承诺书


序号

内 容

1

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系本公司正式职工,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我公司承诺该项目负责人在本工程的施工期间能及时到位和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2

我公司近三年内,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受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毕。如声明不实,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3

我公司近三年内,无履约司法纠纷或司法纠纷无过错。如声明不实,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4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1、我公司以前所承建的工程均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截至开标之日止,不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2、我公司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我公司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5

质量承诺:

6

服务承诺:

7

其他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66三、投标保证金

请将两个定额部分投标保证金绑定回执一并附上


四、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应附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的项目。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工程任职

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专业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

工程概况说明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

工作

业绩

及担

任的

主要

工作


附3: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五、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注册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六、资格证明文件

(附复印件)

七、近年财务状况

八、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九、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承担的工作

工程质量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项目描述

备注


十、其它材料

(工程名称)

投 标 文 件

(技术标)

项目编号:建安建工公字〔2019〕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 录

(1)内容完整性;

(2)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6)工期保证措施;

(7)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8)施工进度表与施工网络图;

(9)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10)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1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12)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13)风险管理措施。


标签: 给排水 住房 许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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