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实验室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实验室设备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编号:TZZCDL******* 名称: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实验室设备项目 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的委托,就其所需实验室设备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实验室设备项目 2、采购编号:TZZCDL*******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及需求: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分为4个分包,供应商自行选择所投分包。 二、合格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如是进口产品代理商,必须经过制造商或其授权的总代理商正式授权(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函;若提供授权的总代理商正式授权的,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给总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复印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谈判。 注: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谈判采购文件提供信息: 1、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布时间:自采购公告在 “泰州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至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止。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址www.tzzfcg.com。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泰州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方式: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5日上午9:00- 11: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现场或邮箱提交材料,领取谈判文件,每份售价伍佰元,售后不退。 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领取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2楼202室,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如供应商为电子邮箱报名请发送上述原件的扫描件至我单位邮箱,标书费用汇至工行账户(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泰州分行;账号:****************263) 四、谈判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首次谈判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上午08:30 首次谈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上午09:00 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标室(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海陵区财政局)。 五、竞争性谈判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保证金只接受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必须提供“解讫通知”联)等非现金形式从响应单位的基本账号交纳,在响应截止期前与响应文件一起送达开标地点(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保证金收款单位: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泰州分行 帐号:3848 9999 1010 0031 83392 六、本次谈判采购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联系地址: 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采购人: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联系人: 王先生,电话: ****-******** 七、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及要求 正本份数:一份,副本份数:三份,封面标明正/副本 八、谈判确认函: 1、投标单位必须在2019年11月18日18:00之前将《参加谈判确认函》发送至本代理机构邮箱,邮箱:jsjwzbdl@163.com。2019年11月18日18:00之前没有将确认函发送至本代理机构,本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2、请投标人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因投标确认函中的项目名称、编号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有误,造成招标公司无法与其联系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已提交确认函的投标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权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 确认函格式: 参加谈判确认函 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实验室设备项目谈判文件(TZZCDL*******)已取得,经研究,我单位对谈判文件无异议,一定准时参加本次项目第分包的谈判活动。 特此告知。我单位名称: 投标联系人:,手机:, 传真: ,邮箱: 单 位 公 章: 日期:年月日 九、其他事项: (1)投标人报名领取了招标文件并向本代理机构发送了确认函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开标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不计算在内)。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 (2)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对于若干个公司由一个法人代表兼任的投标商参与同一个项目的投标时,只能领取一套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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