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信息]重庆客运段普速列车用燃煤需求信息公示
[需求信息]重庆客运段普速列车用燃煤需求信息公示
一、采购组织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客运段
2.联系人:沈周伟、张义;联系电话:***-********。
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头寺昆仑大道55 号重庆北站综合大楼3 楼067 号供应科。
二、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普速列车用燃煤(块煤)
(1)采购数量:180吨
(2)交货时间:2019 年11月25 日之前送到20吨,2020年1月2日-6日之间送到100吨,2020年1月11日-13日送到60吨,具体送货时间、地点、数量以需方通知为准。
(3)交货地点:重庆西客技站、重庆北客技站、重庆客技站指定库房。
2.块煤技术参数:详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煤炭采用袋装方式,每袋重量为15kg。
2.货物运输和装卸由供方负责组织实施。货物运、杂费及保险费等费用均由供方负担。
3.煤炭计重按随机抽取10 袋计重,其中每一袋的重量正负偏差不得大于1kg,以此核算实际总重量。
4.煤炭到达需方指定场地后,供需双方应派人共同监督煤炭的采样,采集样品三份,需方自行送检一份,供方自行送检一份,另一份经双方签字封存。若供方不派人,视为供方认同需方的化验结果,并不得再提出任何异议。
5.供方须向需方提供不少于3 家煤炭检测机构信息以供需方自行检测。
6.若质量达不到双方合同约定,供方又存在异议。双方共同将封存样品送至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部门进行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作为考核结算依据。复检费用由供方承担。
7.供方供应的燃煤如检验结果与合同中规定的技术参数不符,按违约处罚。一项指标不合格处罚金额按该批次总货款的5%处罚,以此类推。
8.需方不提供预付款,先货后款,在需方确认收到供方的货物,供方提供合规的发票(增值税专票)后30 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货款。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燃煤经营能力的制造商、经销商。
2.能开具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满足国家、铁路总公司、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4.不接受联合体。
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竞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和关联企业关系。
(5)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布的供应商信用等级评价为C 级、D 级的供应商。
五、资质文件
1.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原件(如法人代表不能前来,被授权人需此授权委托书)及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资质递交时间
请有意参加的单位于2019 年11 月15日下午16:00 时前。将资质(不必密封)、报价单(必须密封,详见附件3)通过快递或亲自送达到联系人处。
附件1: 普速列车用燃煤技术参数
附件2: 法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 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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