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白甸镇河长办便携式水质监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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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白甸镇河长办便携式水质监测仪器

海安白甸镇河长办便携式水质监测仪器

询价采购通知

我中心受海安白甸镇河长制办公室的委托,对其便携式水质监测仪器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采购范围:包括以下设备的安装、调试及其售后服务等。

(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和要求

1.货物名称及数量:便携式水质检测仪器设备*(1台)、试剂、电池*(一年)。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2000元。

2.相关规格、制作及配置要求:

(1)便携式水质检测仪器参数要求:机器各项标准不低于下列数据。


检测参数

CODmn(化学需氧量)

NH3-N(氨氮)

TP(总磷)

检测标准

HJ/T399-2007

HJ535-2009

GB11893-89

检测范围

0-20、200mg/L

0-50 mg/L

0-20 mg/L

抗氯干扰能力

100mg/L(可扩展)

--

--

检测下限

5mg/L

0.05mg/L

0.02 mg/L

消解环境

165℃,15min

不需要消解

125℃,30min

测定精度

误差≤5%

数据处理

内存标准工作程序,80条自定义程序,2000组数据储存

数据打印

热敏型打印机

重复性

≤±5%

光学稳定性

≤±0.001A/20分钟(10万小时寿命)

消解比色

消解和比色一体管

供电方式

台式:AC(220V±10%),50Hz; 便携式:内置可充电电源;

数据传输

USB连接电脑

环境温度

5~40℃

环境湿度

≤85%无冷凝

仪器重量

小于3kg

(2)质保要求:符合HJ/T399-2007、HJ535-2009、GB11893-89、变色酸法等标准,能够满足实验室的日常测定要求,同时支持现场快速测定。机器符合国家检测标准,检测结果准确、稳定。热敏型打印机功能,可随时打印检测数据。主机保修三年,其他设备配件保修一年。

(3)质保期内出现设备异常,必须在6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在24小时之内无法修复的,必须立即提供备机。

(4)配置要求:检测机器的功能不得少于“项目具体需求说明”中第一项表格中的功能。同时配置不少于第八大项“图片”中的内容

(5)机器学习要求:需含六次培训和运维(含药剂),每次培训时间三到四小时。

(6)参照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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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1、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2、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3、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交货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5天内。

(5)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无质保期的):开局国家税务发票,待货物和服务到位验收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六)其它要求:

1.报价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之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上述货物均应以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元,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且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3.报价人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所有设备应配套使用。

4.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货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5.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货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保修。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报价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所报产品的配置清单;

3.售中、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免费质保期承诺等)。

4.注明交付使用日期。

5.国家规定的应提供的其他资质证明资料。

6.报价表(列报报价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配置、产地、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及优惠条款等)以及报价单位(盖章)、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报价日期。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注: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询价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价单位应在2019年11月20日9:00前,按《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编制报价文件一式三份。盖章密封后送达或邮寄至海安白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声明:请务必在邮件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等,并提请快递公司一定按时送达,不得让传达室或其他人员转交,因未按时送达、未标注或标注不明确不清楚造成的损失我中心概不负责。

邮件地址:海安白甸镇人民政府

收件人:吉成云

电话:****-********邮编:226682

四、开标和定标:

1.询价小组将对有效的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填写询价采购结论。

2.定标条件: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基础上,以总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供应商。对不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说明(未中标单位可自行向我中心或采购单位咨询相关情况)。

五、成交及合同签订

1.开标后,我中心将以电话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联系并签订采购合同,然后到我中心审核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关规定签订采购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六、特别说明: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若认为询价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报价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谈判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询价文件,报价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采购文件的相关投诉。

七、询标单位:

海安白甸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采购单位

联系人:海安白甸镇农村工作局黄德勤

联系电话:135*****982

2019年11月13日



海安白甸镇河长办便携式水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器 水质监测 便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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