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信息标志及交通量调查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可变信息标志及交通量调查站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G6京藏高速内蒙古段可变信息标志及交通量调查站改造工程招标二次公告
因G6京藏高速内蒙古段可变信息标志及交通量调查站改造工程第一次招标监理标(JZ-NM-3)及交通量调查站采购标(JZ-NM-5)招标投标单位数不满足法定开标人数,现决定对本项目监理标(JZ-NM-3)及交通量调查站采购标(JZ-NM-5)进行二次公告。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本项目主要是对G6京藏高速内蒙古段可变信息标志(LED情报板)及交通量调查站进行改造施工。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监理、交通量调查站采购
2.3二次招标标段如下:
监理标(JZ-NM-3):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京藏高速内蒙古段可变信息标志及交通量调查站改造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期监理。
交通量调查站采购标(JZ-NM-5):采购交通量调查站43套(微波超声波组合)。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对监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1.1监理单位须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资质证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历和业绩,企业信誉良好。
2.2对交通量调查站采购标的资格要求
2.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在国内合法销售和提供产品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2.2.2投标人应为具有本合同采购交通量调查站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经授权的代理商,生产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只能在本项目投标中出现一个;
2.2.3投标人所提供设备必须符合《关于加强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关于交通量调查站的要求且产品已通过交通部规划研究院组织的 “推荐质量合格公路交通情况调查设备”活动(应提供证明文件);近2年生产产品在地级市、省会以上城市道路或公路上使用,并有良好的使用效果。
2.2.4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和业绩;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2.5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合同货物的制造和供货;
2.2.6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影响本项目合同货物的按时完成和交货;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2.7投标人应具有完善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体系;
2.2.8能够提供现场指导安装、调试以及设备质量保证服务。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最多只能有一家投标单位通过商务与技术文件评审。
2.5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天和大厦东塔10楼1014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备采购标段不需提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监理标段不需提供)、生产许可证(监理标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或授权代理人(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2监理、交通量调查站采购标段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4.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统一的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天和大厦东塔10楼1014室。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编:01005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闫旭亮关曙光
招标代理人: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北路天和大厦东塔10楼1014室
邮编:010051
电话:****-*******
传真:****-*******
联系人:王利凤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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