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比赛专业灯光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比赛专业灯光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乙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2]HG[GK]*******的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比赛专业灯光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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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A********体育比赛用灯金卤灯1国内**************深圳市海洋王NTC9221
合计:*******.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壹拾万元整元(¥*******.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4.3交付条件:所有货物安装完毕并通过检测,最终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体育照明灯具包括田径场竞赛场地照明、观众席照明;体育馆一层比赛馆竞赛场地照明、观众席照明、体育馆地下一层篮球热身馆训练照明、体育馆地下一层训练用房训练照明、体育馆地下一层训练馆训练照明;训练馆一层训练场地竞赛场地照明、观众席照明、训练馆地下一层室内游泳池训练照明、训练馆地下一层半室外游泳池训练照明;百米风雨跑道百米馆训练照明。本项目中标单位将承担其中标范围内灯具(包括光源、反射器、外壳等)、镇流器或LED电源、灯具至镇流器或LED电源的连接电缆、配电柜(含防雷)、控制系统、灯杆(含防雷)、专用支架等设备供应,照度计算,照明模式表设计,电气、控制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安装培训及督导,系统调试,配合验收,重大赛事现场服务等工作。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及设计应满足所有国际、国内和当地政府机关及部门颁布的最新的法定条例、规范、规格、标准、施工准则和业务条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各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2008《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54-2014《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 JGJ153-2016《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T 179-2009。晋江市世界中学生运动会体育场馆体育工艺系列标准之《体育场地体育功能设计和检测验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晋江市举办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的体育场地。。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货物验收①验收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承诺、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安装验收、正式验收四个阶段。1、出厂检验:中标人在货物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 必要时采购人可派员进厂鉴证,中标人应随同货物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有效的可靠性试验报告、设备的相关手续、品 牌证书、装箱清单(含设备的主附件)、原 产 地证明书、品质保证书、使用及维护说明书等。2、货到初步验收:每批货物到达后, 由采购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基本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验收合格的保证)。初步验收后货物仍由中标人负责保管。3、中间验收:中标人完成一批设备安装调试后,书面通知采购人进行中间验收。采购人有权根据验收需要抽取产品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中标人承担所有抽检产品的检验费用),检测结果将作为验收的依据之一。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及时整改。4、最终验收: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采购人与中标人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最终验收,①验收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承诺、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②验收程序:货物验收分出厂检验、货到初步验收、安装验收、正式验收四个阶段。a.出厂检验:货物在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b.货到初步验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监理方共同进行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货物经验收后仍由中标人保管至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c.安装验收: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安装施工调试结束后,进行安装验收。验收依据为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招标文件的约定、投标承诺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安装验收合格后,进入二个月的试运行期。d.正式验收:二个月的试运行期结束后,由采购人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与中标人、监理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正式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以采购人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中标人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所有检验、验收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达到验收要求后,由双方共同签署最终验收意见。(包含:正式验收记录表,各分项工程试运行记录表、资料审查表、竣工验收结论汇总表等)。。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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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20项目灯杆基础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20%;
255合同包内全部货物送达安装地点经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5%;
310合同包内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经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5%;
410试运行三个月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
55余下的5%货款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质保期三年满后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一个月内付清。注:每次申请支付款项时,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及在晋江市开具的税务发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必须以银行保函方式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 5% 提交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货物安装完毕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须扣除因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引起的处罚款项)。

9、合同有效期

至保修期满,且结清合同结算款项后。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每日3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3)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并完成安装验收,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5)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中标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a)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b)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c)乙方违反承诺的品 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 服务的内容行为;d)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e)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f)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6)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包括不可抗拒力因素造成的事故,造成设备或配件的损坏概由乙方负责;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必须根据本次采购需求提供照明系统设备及配套的安装施工等相关工作。14.2乙方拟提供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须为全新未使用的、合法取得的、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的合格产品。14.3乙方应提供的相关伴随服务(或义务)14.3.1供货: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完整提供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及安装施工。14.3.2安装:乙方负责对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进行现场安装和调试工作,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线路敷设具体地点应得到采购人的确定后方可安装,或依照采购人审定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安装。14.4培训:乙方应结合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采购人派出1-3名的管理、维护人员进行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及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照明工程的良好运行。14.5文本资料。14.5.1乙方提供所有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的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14.5.2产品原产地证明;14.5.3本次项目施工图、竣工电气图纸、施工记录及验收文档。14.6保修期及售后服务。①本次采购项目免费质量保修期为正式验收合格后3年(厂家或国家对设备另有超过该免费保质期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包含但不限于所有电器及配件)。在保修期内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运行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更换损坏的零配件和维修服务。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內发生的更换配件及维修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在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有义务对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进行维护和保养。乙方必须保证照明工程的设备、辅材的维修及零配件供应,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予修理,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向中标人索赔。②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必须免费定期维护保养,提供每季度至少一次的现场维护;③照明工程的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必须在2个小时内给予电话技术支持。若电话支持不能解决故障时,乙方必须在6小时内到现场予以解决。乙方若48小时内无法修复设备时,应提供同类的替代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④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采购人的安排,积极配合本项目其他配套工程或第三方项目的施工,并在投标时充分考虑和承担相关的配合费用。⑤乙方保证在保修期外为采购人提供终身售后维修服务,更换零配件时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⑥乙方为2020年“世中运”测试赛及正式赛事期间派技术人员至少两次到现场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保障,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十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陆份,乙方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晋江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乙方: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晋江市世纪大道380号住所:
单位负责人:吴建财单位负责人:杨志杰
委托代理人:
吴荣昌
委托代理人:
李雅静
联系方法:********6768
联系方法:182*****45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晋江市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3日

标签: 货物 灯光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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