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实训室新建项目质疑答复
西华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实训室新建项目质疑答复
质疑答复
质疑人:成都土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366号1栋3楼1号
联系人:申滨荣、134*****828
被质疑人:西华师范大学、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610041、李女士***-*******转882)
因“成都土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为“西华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实训室新建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9年11月1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9年11月4日依法予以受理。
一、质疑事项(详见质疑书):
1. 西华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实训室新建项目招标文件的第六章技术参数存在明显的厂商倾向性,排斥潜在的投标人,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明显为“北京西普阳光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2. 西华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实训室新建项目招标文件的第六章技术参数违反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 西华师范大学网络安全实训室新建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质疑答复:
我单位签收质疑后,及时抄送本项目采购人,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意见做出如下回复:
1.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
(1)支持系统整体资源状态监控,要求以仪表盘的形势展现系统整体CPU、内存、硬盘的使用情况和剩余资源的百分比,支持显示系统整体的CPU、内存、硬盘资源的总数
该功能在设备使用过程中是必备功能之一,方便管理人员实时查看系统使用状态,以此为依据来合理安排教学过程中的学生分组人数,防止因课程安排冲突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2)支持系统整体使用状态监控,要求以柱形图的形式展现系统用户总数、在线人数、课程总数、课程使用数、拓扑启用数、虚拟母机数、运行的虚拟机数等信息
该功能在教学过程中,可以协助教师统计学生在线人数,以及学生使用的实验虚拟机状态,防止学生不按教师要求操作。
(3)实验类型必须包含普通实验和连续实验,操作类型实验必须包含单人实验和团队实验
该功能在网络安全实验过程中是必备功能之一,网络安全实验并非独立的,很多实验都具有连续性,如渗透攻击实验系列需要将实验过程分为几个部分:信息收集、漏洞扫描、漏洞利用、后渗透攻击和清理痕迹等,这些实验需要通过连续实验才能完成。同时由于渗透攻击分为攻击方和防御方,需要团队分组进行对抗。
(4)远程管理:标配远程管理控制端口,可实现与操作系统无关的远程对服务器的完全控制,虚拟电源可远程开机、重启、关机,主板集成iBMC,可实现远程iKVM。
该功能是实验室管理的必备功能之一。由于系统服务器通常安装在网络机房中,该功能可以实现管理人员在无需进入机房的情况下对设备进行管理,特别是当管理人员不在校的时候,也可以实现系统管理。
(5)内置轮询算法,支持最有算法的测算及选择
该功能能有效提升系统的可靠性,通过轮询的方式来合理安排空闲的设备,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和保障设备不会超负荷运行。
(6)支持KVM虚拟化,将设备物理资源转化为虚拟化资源池。
该功能是网络安全实验扩展中重要的功能之一,为模拟真实网络环境,在实验工程中可能需要将物理设备如防火墙、WAF等添加到实验网络拓扑中,方便教师对实验内容进行扩展。
综上,此项属于采购人科学合理、正当的采购需求,且此项内容并非资格性审查要求,也非实质性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相关规定。据采购人不完全调研符合该项参数要求的除“北京西普阳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外,还有“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霖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高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相关产品均能满足。
2. 针对质疑事项2,回复:
经向采购人了解,线上教学资源是对本项目的重要补充之一,采购人根据以下实际采购需求,设置本参数:1)网络安全的教学内容范围大、更新快、方向细,采购项目的参数仅能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对内容的全面性、实时性和特殊方向的针对性要求不高,而线上教学资源能很好的进行补充。2)线上教学资源的优劣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厂商的技术水平和系统模式,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保护要求》、《互联网服务安全评估基本程序及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管理标准规范,合法的在线学习平台(网站)是必须要通过公安部正式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未取得电信增值业务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所以提供ICP备案并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属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贵公司认为的存在明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据采购人不完全调研符合该项参数要求有“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易霖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市高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均能满足。
3.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
经向采购人了解,在线教学平台作为项目的补充,在教学过程中可以为学生提供在任意地点学习的途径。为保障厂商线上教学资源平台的真实有效性,必须要求该线上平台通过ICP备案,防止恶意竞标者制作虚假线上平台恶意竞标。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为证明投标厂商的在线平台业务和教学资源在其他省市进过政府和社会的审核,符合法规及现代教学需求。并且在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定〔2014〕5号)中已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本项目虽然实施地在四川省内,但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未对厂商注册地址进行限制,此处规定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招标文件中也未限制必须由四川省电信管理机构颁发,故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四)项:“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等相关规定。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提出的宝贵意见。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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