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吉盛坊”仿古街概念规划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吉林省长春“吉盛坊”仿古街概念规划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吉林省长春“吉盛坊”仿古街概念规划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ZWHY2019-111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吉盛坊”仿古街概念规划项目(招标项目编号为ZWHY2019-1111)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吉盛坊”仿古街概念规划项目。
2.2招标范围:长春“吉盛坊”仿古街概念规划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服务周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日。
2.4项目地点:长春市二道区。
2.5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同时具备(1)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风景园林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2016年-2018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城乡总体规划或城市设计1平方米公里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单位须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职称证除外)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8、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9、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网上截图(财库[2015]150号)(财库〔2016〕125号)。
3.10、投标人应按《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规定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深圳街3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或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4)企业近三年一项类似业绩(城乡总体规划或城市设计1平方米公里以上)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5)报名时被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到场(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一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6)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8)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上述要求的材料,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单位的相应材料)。
(9)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5】50号)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要求执行,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吉林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吉林大路与吉林街交汇)。
5.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交易资源网及中国财经报网发布,招标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道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
联系人:李伟达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唯恒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联系电话:185*****675
监督单位:长春市二道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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