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红运供应链有限公司25%股权
广州港红运供应链有限公司25%股权
项目编号 | G32019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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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州港红运供应链有限公司2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航运交易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广州市港务局 |
转让比例 | 25 |
挂牌价格 | 255.0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19-11-1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2019】第VIGPA0445号)及《广州港红运供应链有限公司2019年1月到6月审计报告》(粤诚审[2019]0842 号)。 2.标的公司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 开 户 行: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 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一次报价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受让方需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股权交易价款。 8.标的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 9.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公司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标的公司的全体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继续由转让后港红运依法负责安置,并承担各项安置费用。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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