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顺序扫描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招标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顺序扫描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顺序扫描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其他专用仪器仪表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 | ||
行政区域 | 海南省 | 公告时间 | 2019年11月14日 09:51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9年11月14日 09:00至2019年11月21日 17:30 | ||
招标文件售价 | ¥3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7楼D座 | ||
开标时间 | 2019年12月05日 15:00 | ||
开标地点 | 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 | ||
预算金额 | ¥169.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孙怀珊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孙怀珊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7D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颜后安 ****-******** |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序扫描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顺序扫描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
项目编号:TAHP-HNH-2019-HT-0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怀珊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口海关
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
联系方式:孙怀珊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颜后安 ****-********
代理机构地址: 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7D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顺序扫描式X射线荧光光谱仪,1台,规格描述:分析元素范围:O8— U92,浓度范围从亚ppm到100%,仪器用于分析样品中砷、钡、溴、铈、氯、钴、铬、铜、镓、铪、镧、锰、镍、磷、铅、铷、硫、钪、锶、钍、钛、钒、钇、锌、锆、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三氧化二铁、氧化钾、氧化钠、氧化钙、氧化镁等元素和化合物分析以及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无机元素的测定。包括块状样品、玻璃熔片样品、粉末压片样品、松散粉末样品、液体样品等定性、定量及无标样定量分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具有相应的的专业技术及服务能力(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提供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要提供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前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会保障缴费记录凭证);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承诺);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6.进口产品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复印件无效);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9:00至2019年11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龙珠大厦7楼D座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持资格要求中有关证明资料。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5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12月05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海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海口市海秀东路48号鸿泰大厦14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按6%的优惠折算后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此规定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格式)。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扣除后的价格仅用来计算价格得分,中标金额以最后报价为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将不进行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投标人同时满足一项及以上优惠资格者(除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重复享受政策外),其价格优惠折扣可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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