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机关室外汽车车棚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机关室外汽车车棚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机关室外汽车车棚采购及安装项目
品目

货物/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构筑物/罩棚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行政区域太仓市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4日11:24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4日12:00至2019年11月20日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26幢商铺13室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5日13:00至2019年11月25日13:3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26幢商铺1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5日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26幢商铺13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太仓市天津路2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海****-********-***
代理机构名称苏州立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26幢商铺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江涛 138*****060
附件:
附件1*******BC8F8599B62C37EADF9CCA9"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磋商文件-站机关室外汽车车棚采购及安装项目.doc
附件2********31CCA76B1EE********6" target="_blank" title="点击下载">磋商公告-站机关室外汽车车棚采购及安装项目.doc

  苏州立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机关室外汽车车棚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站机关室外汽车车棚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LB-TC-2019-CGDL-16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太仓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采购单位地址:太仓市天津路2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苏州立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江涛 138*****060

代理机构地址: 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26幢商铺1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文件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不接受联合投标;8、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2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3: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14日 12:00至2019年11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26幢商铺13室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

磋商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3:00至2019年11月25日 13: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26幢商铺1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1月25日 13: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太仓市城厢镇阳光美地花苑26幢商铺13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件的规定:

1、小微企业的价格分评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7〕10号)文的规定:

(1)如投标人属于小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如投标人属于微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部分产品满足上述价格扣除条件,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该部分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评审时按比例进行扣除。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各投标人若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详见附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如提供声明函的,请在《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面附一份最新一期可证实企业规模类型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信用记录: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响应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标委员会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招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响应单位的信用记录。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响应单位,评标委员会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响应单位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标委员会在对响应单位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响应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车棚 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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