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桂林市区]桂林齿轮厂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荷岸华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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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齿轮厂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荷岸华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项目编号:2019-EPC-005)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齿轮厂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荷岸华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项目名称)已由桂林市象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7-450304-33-03-02507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桂林齿轮厂,建设资金来自代建人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63号桂林齿轮厂生活区内

建设规模:本建设项目规划道路将用地划分D3-5、D6-2-1、D4-1、D5-1-1四个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约7.7847公顷,建筑占地面积21894㎡,总建筑面积243343㎡(计容建筑面积201728㎡,不计容建筑面积41615㎡)。其中:Ⅰ标(D3-5、D6-2-1地块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127788㎡(新建住宅建筑面积约102843㎡、商铺1650㎡、配套服务1305㎡、架空建筑490㎡,地下室21500㎡)。Ⅱ标(D4-1、D5-1-1地块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115555㎡(新建住宅建筑面积约88960㎡、商铺3320㎡、配套服务3640㎡、架空建筑235㎡,地下室19400㎡)。规划户数1924户。同时,配套建设交通工程、给排水、电力电讯、绿化以及消防工程等。实际建筑面积以审批为准。

合同估算价:Ⅰ标约37660.31万元,Ⅱ标约34351.89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五方验收等)为1095日历日。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9 12 月至2022 12 月。

2.2招标范围: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依据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方案设计进行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依据经评审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及设备采购;设计施工过程中跟踪服务等,具体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问题。

(2)工程勘察及设计:勘察阶段包括对整个项目进行地质勘察;设计阶段包括桂林齿轮厂棚户区危旧房改住房改造(荷岸华庭)项目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附建人防工程、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智能、电梯、室外工程等配套工程(不含燃气工程)。

(4)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

(5)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6)工程试运行,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两个标段:Ⅰ标(D3-5、D6-2-1地块建设工程);Ⅱ标(D4-1、D5-1-1地块建设工程)。投标人可就上述任一标段投标,同时投两个标段的,应投入不同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2.4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项目(标段)主要负责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标段)主要负责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岗人员,且拟投入的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经理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标段)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本次招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 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桂建发【2018】5号)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结果为准)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9 年11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由潜在投标人凭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glggzy.org.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 12 13 10 30 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1号开标室(临桂区西城中路69路创业大厦西辅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所有专职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

勘察、设计费的支付:①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10天内,支付勘察费合同价款的40%;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经评审认可后30天内,支付至勘察费合同价款的70%,五方验收后发包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勘察结算余款。②合同签订后7日内支付设计费合同价款5%;初步设计完成并经评审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35%,全部施工图完成且审图合格后7日内支付至设计费合同价款的80%,剩余20%设计费待项目工程颁发交工证书后且最终结算完成,经发包人确认后一次结清.

施工费的支付:

1.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93号文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合同签订后,按合同工程的概预算造价支付3%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该项费用在竣工结算时按定额予以调整增减;

2.基础施工至地下室地面垫层浇筑砼完毕,支付工合同价款的10%;基础施工至地下室顶板面下600mm浇筑砼完毕,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0%;基础施工至地下室顶板面浇筑砼完毕(±0.00),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0%;工程施工进度至第四层板面浇筑完毕,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工程施工进度至第八层板面浇筑完毕,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50%;工程施工主体封顶完工,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5%;装饰装修门窗进场,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5%;项目竣工后,经五方验收,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结算经咨询机构审定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款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双方确认无质量返修问题后返还。

施工费计量周期:形象进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lggzy.org.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桂林市建设工程招标站 电话:****-*******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桂林齿轮厂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63号

邮编:541002

联系人:刘革非

电话:139*****196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8号穿山18号小区23号门面

邮编:541004

联系人:廖艳来

电话/传真:****-*******

2019年11月1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总承包 住房 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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