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纪委办公设备四次招标公告

千山区纪委办公设备四次招标公告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中共鞍山市千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委托,对鞍山市千山区纪委办公设备采购项目四次(采购项目编号:QSCG2019X00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询价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号

包组名称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01

1台式电脑

CPU :I3、内存:≥4G 、硬盘:≥1TB 、独立显卡、DVD刻录光驱、显示器:≥23寸、USB3.0≥2个(USB接口需要具有独立开启和关闭的控制功能)

27台


2笔记本电脑

CPU:I5、内存≥8G 、硬盘:≥256G固态硬盘、无光驱、≥2G独显、显示器:≥14寸、USB3.0≥2、
电池续航时间≥13小时

13台


3大型复印机

打印/复印/彩色扫描 ;复印速度:≥32页/分钟;扫描速度≥彩色50页/分钟,并且标配可以直接扫描到USB功能;最大原稿:A3;预热时间≤20秒;首页输出时间≤5.2秒;纸张容量:标配1600张供纸容量;其中500张通用纸盒*1个,另带原厂2个*500张双纸盒落地工作台,100张手送纸盒*1个;内存容量:≥1GB并可扩展到3GB;出纸容量:最大250张,正面向下硒鼓寿命要求:30万印以上环保要求:无载体操作面板要求:要具有7英寸以上彩色液晶LCD触摸屏,便捷的操作性、人性化设计的使用界面双面要求:标配双面打印和复印双面功能;网络功能:标配网络打印,并且支持无线网络打印功能;打印分辨:1200×1200dpi;内置装订器;

1台


4便携式移动录音录像设备

视觉尺寸: ≥83x53x28mm、行标尺寸 : ≥84x55x33、质量(含背夹): ≥169g、外壳防护等级:IP56、显示屏:≥2寸、显示屏亮度:476cd/㎡ 、对比度:>400:1 、照片分辨力:1200线(8512×4800 )、存储介质:内置TF卡,标配≥32G、是否可拆卸电池:可拆卸电池、红外夜视 :≥3米、续航时间 :≥4.5x1h、低温续航时间:≥1.5x1h、2k超高清摄入,1980p、视场角比较大,优秀的畸变率、视频减震,降低了抖动影响,视频清晰稳定

3台


5录音笔

≥4G容量、MP3录音格式、MP3录音模式128kbps、内置单边话筒、内置扬声器、LED显示屏

2支


备注:以上参数要求必须优于并不限于。

二、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按包)
预算金额:20.53万元人民币。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价;
7、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对供应商上一年度进行审计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在开标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2)、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3)、采购公告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省级通知”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通过信息核对后供应商即可在政府采购网登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及信息变更须知》。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8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30时-16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领取方式:投标单位自行携带无毒优盘现场领取
采购文件领取地点: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106室
采购文件发售价格:免费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领取文件时出示的证明材料需携带原件,领取文件之后原件返还,复印件留存。开标时原件备查,详细资格审查以询价小组评审结果为准。未在中心领取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会议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会议时间:2019年11月20日9:30时
询价会议地点: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201会议室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8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共鞍山市千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区委
项目联系人:陈蕊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鞍海路28号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106室
项目联系人:李洪权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地址:ZFBCGZX@163.COM
开户行:工商银行千山支行
账户名称:鞍山市千山区财会管理中心
账号:****************034评分办法:附件:*******e5d5365b0-787c" target="_blank">公告.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设备 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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