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网上督察系统分局端配套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网上督察系统分局端配套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网上督察系统分局端配套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本次采购需要网上响应,响应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响应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类似项目服务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响应.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网上督察系统分局端配套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08-19-60330-045)

3、预算编号:08-19-6033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公安部相关要求对网上督察系统分局端进行配套采购,具体详见用户需求。

5、交付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

6、交付日期:中标之后1个月内完成建设,并于中标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上报对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1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2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4)2018年度财务报表、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1日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须于2019年11月21日下午13:30-15:30,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楼412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磋商文件资格,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验证的供应商,其网上报名将视为无效。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响应。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27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拟定2019年11月27日下午14: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楼418室(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2、磋商地点: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楼418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其网上响应回执(加盖公章),以供采购人确认磋商响应资格。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响应回执(加盖公章)、磋商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磋商。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响应单位将拒绝其参加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活动,响应单位可自行前往踏勘。(2)澄清答疑响应单位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9年11月22日下午16:00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磋商文件澄清纪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895号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718号A412室
邮编:200333邮编:200333
联系人:陆鹭明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电话:*********8470
传真:********传真:*********6133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督察系统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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