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第1次招标公告
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第1次招标公告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物业管理服务 | 物业管理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320000 | 320000 |
无
1.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两型产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2019年8月、2019年9月、2019年10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或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注明。
4.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5、磋商文件获取:无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人: | 长沙市天心区市政工程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唐媛 | 联 系 人: | 王澎 |
电 话: | ****-******** | 电 话: | 136*****870 |
地 址: | 长沙市天心区裕南街206号 | 地 址: | 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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