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漳浦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省级补助经费)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漳浦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省级补助经费)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漳浦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省级补助经费)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ZZZD[GK]*******-1的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漳浦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省级补助经费)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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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品目号品目编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金额品牌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1-1C1806专业技能培训服务2019年漳浦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级补助经费)培训服务第一期1 国内592000592000//



合计:592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贰仟元整(¥592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19年12月底前交付培训人数的50%;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任务数。;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绥安镇农业大厦;

4.3交付条件:成交人须在成交并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立即组织培训,须按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培训人数的50%,并交付验收,农业部门联合相关部门于12月底前验收成交人培训人数的50%,验收合格后,拨付中标款价的50%;成交人需在2020年 5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任务数,并交付验收,农业部门联合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培训项目中标价所有余款。。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承接任务后,不得将培训任务转嫁与其他培训机构;5.2乙方严格按照《漳浦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级补助经费实施方案》(无文号)的要求执行。 5.3根据各乡镇(场)对辖区范围内(特别是乡村振兴“345”工程90个示范村)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数量和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乙方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优先培训“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申报人员。特别要以5个市级贫困村为重点,加大农业产业扶贫培训力度,提高有劳动力的贫困户自身发展能力。5.4培训课程安排(1)培训对象为漳浦县区域内的农民,每期培训期限累计不少于5天(30课时,含实训和线上培训),培训人数580人。培训方式:乙方送教到乡镇、村、田间或组织到异地培训(离开本设区市为异地)。(2)培育模式: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方式,围绕产业周期开展分段式、交替式培育,选好实训基地,强化技能训练。要遵循成人学习规律,科学设置通用课程、专业课程、现场学习、生产实践等教学环节,综合运用案例法、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等方式,让参训者在学中用、用中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吸引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加强“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推 广应用,鼓励农业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培训机构、培训教师利用云平台开展指导服务。培训机构可积极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付在线学习费用方式,以从事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主要对象,利用云平台开展在线学习。全面推广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每期培训班一节“信息直报系统”使用培训课。 (3)中标培训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培训、参观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要求提供培训汇编材料、学员台账、学员签到表、项目资金支出目录表等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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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支付比例(%)支付期次说明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502019年12月底完成培训人数任务数的50%,提供台账、签到表、培训图片等相关材料,并经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款总额的50%。
2502020年5月底完成全部培训任务,提供台账、签到表、材料汇编、项目资金支出目录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材料,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剩余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若发生违约,中标人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本合同的培训内容全部执行、款项全部交付完毕而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订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漳浦县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漳浦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漳州科技职业学院
住所:漳浦县绥安镇朝阳路农业大厦住所:漳州市漳浦县盘陀镇天鹅山1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郑志勇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林艳萍

联系方法:138*****951
联系方法:139*****66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漳浦支行
账号:账号:4286 5837 0742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19年11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培育 职业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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