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系小型智能硬件试制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系小型智能硬件试制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福州同硕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KT[GK]*******的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电子系小型智能硬件试制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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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9999 |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 自动SMT贴片机、工业级桌面快速成型机等其他详见标书 | 1 | 批 | 国内 | 599800 | 599800 | 七星天禹、3D SYSTEMS等其他详见标书 | XP-6080、FabPro 1000等其他详见标书 | 无 | ||||
合计: | 5998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元(¥5998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平潭校区;
4.3交付条件:通过最终验收。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约定的型号、数量一致,且货物出厂资料、配件齐全、货物技术完整、清晰和正确。 5.2经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按如下约定: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壹年,质保期内设备质量问题或其他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及免费更换同一档次的零部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货物按国家及行业的产品验收标准、招投标文件中的规定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验收。所有设备必须是原装包装。若发现原包装破损,甲方有权不予接收,并要求乙方无条件免费重新更换。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是否验收合格以专家和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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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100%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供货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供货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或未及时交付设备,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赔偿。 10.3若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退货并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外,还有权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处理。10.4若因设备发生发生安全事故,甲方除有权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导致第三方受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乙方: | 福州同硕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福飞路106号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创业路6号山亚国际中心2016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刘冀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文鸿 | |
联系方法: | 186*****060 | 联系方法: | 132*****2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儒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038 |
签订地点: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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