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9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关于2019年1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18日(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邮编:831109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日处理500吨生鲜乳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疆昌吉州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疆康利来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清风源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区北侧为空地、东侧为光明路、南侧为创业大道,项目区西侧为新疆一家亲物流有限公司。项目中心点地理坐标为东经87°5′10.63424″,北纬44°5′12.04264″。占地面积16275.27m2,项目总投资265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3万元。

(一)运营期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自建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NH3-N最高允许值中B级标准45mg/m3排入园区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园区污水厂处理。

(二)运营期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光氧活性炭一体机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和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的要求后通过专用烟道至楼顶排放。

(三)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强度经减振降噪后需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外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商收购;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及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UV灯管设置标准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各项环保设施有效运转,保证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环境质量标准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境影响评价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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