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温泉酒店温泉馆、会议中心室内外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半岛温泉酒店温泉馆、会议中心室内外装饰工程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项目已经大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大发改投【2008】306号,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温泉馆、会议中心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温泉馆、会议中心室内外装饰工程
(2)工程地点:大丰港经济区海港新城
(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7000平方米
(4)工期要求:会议中心室内外装饰工程工期80日历天、温泉馆室内外装饰工程工期100日历天
(5)质量要求: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自筹
(7)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号
项目名称
招 标 内 容
投资额
1
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温泉馆、会议中心室内外装饰工程
室内外装饰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约9000万元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
(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类壹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和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3)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4)投标人须具有200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本项所指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价款不低于5000万元的酒店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投标时须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
(5)本次招标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6)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必须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6)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2010 年 7 月至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7)投标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8)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6、本招标项目工程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开始使用后30天内付合同价款的50%;竣工验收合格使用后满一年后付至经审计的工程价款的80%,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息的120%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一年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使用满二年后按最终审计价款结清余款,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利息的120%支付该部分工程款两年利息(在整个付款周期内5%质保金不计利息)。
7、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施工能力以及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请投标申请人于2011年7月4日至2011年7月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大丰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大丰市区幸福东路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经办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8、本工程采用的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9、联系方式:
(1)招标人:大丰市半岛温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丁然 联系号码:138*****401
联系地址:大丰港经济区
(2)招标代理公司:盐城兴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束小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丰市金丰南大街91号
附件: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定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根据投标报价、类似工程业绩、施工方案(含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实物样品等四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投标人下列资料原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及身份证、(5)授权委托人、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2010 年 7 月至2010年12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 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6)投标人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7)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银行核发的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三、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6%。
四、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五、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1.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最低有效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二)类似工程业绩(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2008年1月1日后(以签订施工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酒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进行评审计分:投标人每提供1个施工业绩得2分,最高得分为10分。
(三)施工组织设计(10分)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包括重点部位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合理、可行(0-1分);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和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合理、可行(0-1分);
3.劳动力安排计划合理、可行(0-1分);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靠(0-1分);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靠(0-1分);
6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表)科学、可行(0-1分);
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0-1分);
8.施工总平面图科学、合理、可行(0-1分)。
9、拟派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0-2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陈述及答辨测试。项目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能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投标人,方可得基本分0.5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5—1.5分,得分计入总分。项目负责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在接到通知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辨项均不得分。
(四)实物样品 10分
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实物样品,投标人必须全部按要求提供,未提供或少提供的以及提供的样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本项不得分,也不得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实物样品(总计5件)从总体效果、材料品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每件样品按优、良、中三个类别进行计分,优得2分、良得1分、中得0.5分。
注:
1、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平均值。施工方案明显不符合有关规范、技术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2、上述所有得分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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