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县廉租住房(三期)建设工程场地及道路基础复夯固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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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廉租住房(三期)建设工程场地及道路基础复夯固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廉租住房(三期)建设工程场地及道路基础复夯固结工程已由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批文名称及编号) 华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华发改【2011】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招标人为华安县市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华安县城南
2.2、工程建设规模:本次项目投资约 30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次招标项目为华安县廉租住房(三期)建设工程场地及道路基础复夯固结工程,面积约6.1㎡万的软基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答疑。
2.4、工期要求:总工期60个日历天
2.4.1、节点进度要求:开工第一个月确保完成点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量,如因资金设备未能如数到场原因,导致节点进度未能满足上述要求。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无条件自行退场,已完成部分工程量不予支付工程款,招标人同时保留向中标人索赔的权力。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设计单位:福建泷澄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2.6.2.代建单位:无
2.6.3.监理单位:【待定】
2.6.4、本工程业主最高控制价与预算审核价相比下降大于15%。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企业应具备有效的地基与基础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等级的独立法人,并持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
3.2、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并具备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含)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任务。
3.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安全员必须持有有效的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①投标单位需提供三项强夯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且最大夯能不小于4000KN.m的经验收合格的业绩证明,其中至少二项(含二项)需在漳州地区。
② 项目经理近三年承建过的同类工程,软基处理面积5万㎡以上,该业绩应提供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施工合同或验收证明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后原件返还。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人员要求如下:
3.6.1、项目经理 1 人,专业: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6.2、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职称:中级(含)以上职称 ;
3.6.3、施工员 1 人;
3.6.4、质检员 1 人;
3.6.5、材料员 1 人;
3.6.6、安全员 1 人;
3.6.7、注册造价师 1 人或造价员1人;
3.6.8、吊车司机5人(含)以上,且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3.6.9、本工程最低设备要求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 型号 | 最低数量要求 | 备注 |
1 | 强夯机 | 50t | 2台 | 提供发票及安全检验合格证。发票与安全检验合格证的单位名称需与投标单位一致。 |
2 | 强夯机 | 25t | 3台 | |
3 | 夯 锤 | 30t | 2个 | 无 |
4 | 夯 锤 | 15t | 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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