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照明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穗建计复[2005]383号文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人: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路灯管理所
二、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2005年路灯固定资产项目七标
四、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序号
路段明细
1
石宦路(桃园西路)
2
桃园南路(桃石路)
3
莲溪东路
4
吉歧路/三角塘路(吉山坑尾路)
5
珠吉路
6
村西路
7
东圃大马路二横路至富力新村门口/富华楼A座至天力街至禄东首约四巷路口
8
启明大街
9
永泰市直街、横街、大街
10
车陂北街/大岗二巷
11
石路街
12
龙沙路
13
新村路-市场路/卫星路(柯木塱西路)
14
东圃镇明珠街
15
大观路转中海康城桥底
五、建设规模: 15个路段的照明供电工程。
六、招标内容: 道路照明工程的施工
七、资金来源: 城建资金
八、投标说明:根据市建委穗建筑[2003]103号文的规定,本项目设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将于开标24小时前公布给各投标单位。
九、报名时间: 2006年4月21日、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十、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肖丹丹(招标代理) 李卓敏(路灯所) 联系电话:******** (肖)********(李)
十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满足如下施工资质之一即可)
(1)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
(2)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或
(3)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
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相应资质要求的级别或同等级的建造师。
4、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2003年2月~2006年2月在广州地区完成质量合格的工程(上述资质承包范围内的类似工程)。
7、具备相应等级有效的电力工程的承装资质证书。(由电监会发出的证书为五级或以上,或由省经贸委发出的证书为乙级或以上。)
8、由我所组织招标的在建工程中没有发生违约行为的。
十二、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三、资格预审方式:
1、按穗建法[2005]161号文规定的方式进行资格预审;
2、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大于等于5家且不超过12家时,则取全部成为正式投标人;
3、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家时,则从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中随机抽取12家成为正式投标人(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时间、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投标报名单位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届时投标报名单位被授权人务必准时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本工程投标);
4、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报名单位不足5家时,则修改招标方案,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重新招标。
十四、资格预审需提交资料(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
1、目录。
2、投标申请公函。
3、《广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不用装订)。
4、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5、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十五、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资质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记录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当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检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十六、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备注:
1、投标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经资审委员会确认,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报名资格。
2 、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盖公章,必要时提供原件核对。并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3、投标单位在报名时所提供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若项目经理培训证书作为三级项目经理证使用的,资格预审资料应提供该项目经理的聘书。
4、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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