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站区手推垃圾车询价招标
新站区手推垃圾车询价招标
尊敬的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新站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区市容局委托,现就新站区手推垃圾车以询价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采购设备如下
手推垃圾车80辆
规格:绿色玻璃钢(角钢)1.2×65×0.65×0.6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做过项目的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体系;
5、如是代理商前来投标,需持有所投产品(本函定的产品)的授权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三、报价时间及地点:
符合上述资质要求的企业,若有意参与,可就以上项目在2007年8月20日----8月22日17:00时止将密封报价文件(要求正本、副本各一份)递交至我中心。本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
四、报价需知:
请供应商予以报价并附产品技术参数说明。同时,分别依次做出书面说明或提交相关资料,否则,将不予评审:
⑴报价单位综合情况简介;
⑵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其中营业执照须通过有效年检),同时提供财务报表;
⑶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需注明项目名称);
⑷相关行业资质、荣誉证书等;
⑸交货时间、保修期及产品质量承诺;
⑹供应商愿意说明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其他问题,如要求业主承担的配合工作等。
(7)本项目报价保证金为 1000元
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将在成交结果公示后3个工作日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注意:
⑴参与报价的供应商须确保上述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有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都由该报价单位自行承担。
⑵本项目为一次报价,并将是签订合同的最终依据。询价小组在综合考虑报价、技术参数、资信、服务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向采购单位推荐成交供应商。
⑷供应商签订合同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⑸供应商在被确定为项目合同的中选供应商后,须向采购单位交纳5%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一年)。
六、联系方法:
新站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王贤明
电话:*******
地址:合肥胜利路88号新站区管委会新大楼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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