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财政部19号、20号、8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计划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云南宸凯招标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受腾冲市安定医院的委托,就腾冲市安定医院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项目资金己落实,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竞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内容:腾冲市安定医院临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所涉及到的所有设备以及标准附件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免费质保、维保及其它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预算:*******.00元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备安装及调试。 4.项目实施地点:腾冲市安定医院(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质量及技术要求:投标单位拟供产品参数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要求,满足甲方功能、性能、服务等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产品供货时须提供具有符合法定条件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须与投标文件中所填写投标产品参数一致,并出具产品技术参数要求提供的产品质量认证材料,以及产品宣传彩页资料、相关说明书等作为供货验收依据。未按要求提供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产品设备。 6.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原厂售后标准执行提供保修服务,保修期自双方代表在货物安装调试后的验收证明文件上签字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得低于3年,终身维修。 7.验收标准:依照投标文件上的技术要求、设备规格参数、质量要求、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8.售后服务:保证质保期内能为该项目提供及时快捷优质的本地化服务,设备出现故障时需随时电话响应,6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技术支持,12小时内修复,7×24小时提供上门服务。提供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9.验收和培训:由供应商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和对采购人进行基本的设备操作和系统使用培训,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其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价格之内,现场验收和培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拟报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就整个标段(不得拆分)提出投标申请。 (二)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落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营业执照)证照原件的扫描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此次采购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保证金缴纳回执单。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产品销售代理商,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若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产品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须提供除血药浓度检测仪外其余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登记证;(注:对不在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5.投标人拟供产品若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不是产品设备生产厂家时,则须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的产品授权书(须提供生产厂家对总代理的授权证明材料),并提供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的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明材料(指生产厂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指中国总代理)等证照复印件加盖生产厂家或中国总代理单位公章。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至2018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经营不足一年的,提供经营月份的相应经会计签署的财务报表;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 7.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9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9.信誉要求:①投标人不得存在经营异常、严重违法、行政处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②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前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