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申权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教育电视台电视剧剧场外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5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6本次招标为网上招标,响应供应商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7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等要求。详见公告“七、其他事项”。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教育电视台电视剧剧场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Q19-1349) 3、预算编号:00-19-45932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上海教育电视台全年366天播出的电视剧剧场提供导向正确、格调高雅、艺术性高、可看性强的电视剧版权、编排推广建议、相关剧场市场分析等服务,保持并提升该剧场的社会影响力和收视率,带动上海教育电视台全频道的节目质量和收视效果提升。全年1098集上海地区地面独家电视播映权一年。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00元,不接受一切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响应报价。 5、交付地址:上海市大连路1541号或采购人指定 6、交付日期: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止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19-11-15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11-22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9-11-15 17:00:00至2019-11-22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2019年11月18日至2019年11月22日,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到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458弄2号11楼现场验证后购买文件,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购买文件时须携带已上传的资料(加盖公章的材料复印件留存)。凡愿参加参加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磋商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11-28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19-11-28 13: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以此为准)、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458弄2号11楼。 2、磋商地点:www.zfcg.sh.gov.cn(以此为准)、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458弄2号11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各响应供应商委派授权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及上传响应文件时所用的数字CA证书参加磋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衔接“一、合格的响应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3、其他资质要求:”3.8响应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3.9不接受一切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响应报价;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八、联系方式 |